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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工商物价

第八篇 工商物价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立商务分会,管理工商企业。 因当时商业网点少,实行自由
价格,一些投机商垄断市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民国时期,改县商务分会为县商会,职掌
发展工商企业,谋求统一牌价。但因商品来源和成本各异,加之黑市交易盛行,物价涨落无定,
波动较大。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为控制工商企业的经营活动,成立由日本人担任理事的工商
管理机构,并建立各种组合,对工商业实行分类统制。伪康德6年(1939年)后,对主要商品实行
配给,特别是对面粉、石油、食盐、火柴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专卖,统一限价。但因物资奇缺,
黑市狷獗,物价成倍上涨,人民贫困、饥饿、死亡牢日益增加。

1945年解放初期,物资缺乏,人民疾苦,物价不稳定。1946年2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一
边抓政权建立和巩固,一边组织人民搞生产自救,发展牛产,稳定物价。1948年成立县工商会,
发放营业执照,加强市场管理,统一商品牌价,稳定了市场秩序。1952年后,县、区市场管
理机构健全,对粮食、棉花、布匹、豆油等生活必需品和符种农副产品统一牌价,物价稳定,
人民生活稳步提高。但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由于对市场管得过死,商业网点过稀,使
市场物资不甚丰富,给人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1958年,在“大跃进”的口号下,将合作商店,
小商小贩一律纳入国营企业,关闭了自由市场,实行国营独家经营的单一一形式。商品品种单
调,数量不足,满足不了人民生活的需要。1962年,开放自由市场,三类物资放开经营,合理
网点布局,适当调整工业品和农副产品价格,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市场日趋繁荣,人民生活日
益改善。“文化大革命”中,关闭集市贸易,把出卖自留地生产的农副产品视为资本主义尾巴,
予以割掉,把长途贩运视为投机倒把,加以批判、打击,造成市场萧条、人民生活下降的恶果。
1979年后,调整各项经济政策,允许集体、个体开办工商企业和服务业,上调主要农副产品价
格,下调涤棉、呢布和名酒、香烟价格,对职工适当发放副食品补贴。1983年以后,实行开放、
搞活的经济政策,执行多种价格形式,允许一些产品低来低走,高来高去。农副产品在完成合
同订购任务目前提下允许自行出售,市场出现繁荣活跃的景象。工商、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
单位经常检查、处理商贩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