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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管理

第一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清末,县内工商业F1渐繁荣,博尔多、拉哈站等地商号不断增多。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设商务分会,办理开、歇业手续和划分业体、登记等事宜。由于商业新辟,市场混乱,投机
商人乘机罔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人民深受其害。民国4年讷河县志(1915年),为维
持市场,以安生计,县公署改组商务分会为商会,设正、副会长2人,常务委员2人,执行委员
12人,监察委员7人。商会的主要职责是筹建和发展工商事业,通报和征询工商事项,指导工
商贸易,掌握市场牌价,调处和公断工商纠纷,调查和统计工商状况。并附设商团,以维持市
场秩序。

伪满初期,许多商户为避战乱,纷纷转移资金,关停歇业,县城工商行业数量急剧下降,
商会只能维持日常事务,形同虚设。伪康德4年(1937年),商会被解散,另行成立伪商工公会,
设正、副会长,常务理事由日本人担任,主要是监视和控制工商业的经营活动。康德7年(1940
年)4月,伪县公署依照伪龙江省整备委员会组织大纲的规定,设置调整委员会,下设4个分科,
管理粮谷出荷和皮革、劳务、物价、配给等事务,以物资配给和物价管理为主,为综合性的工
商管理机构,并对工商业实行监督。同年,成立统制组合和实业组合,对工商行业实行分类管
理。

1948年11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会,主管工商业及行政管理工作。1949年6月,整顿商
会组织,成立同业公会,下设工商小组,协助政府发放营业执照,限制歇业,严惩奸商,打击
投机倒把,取缔迷信品上市和江湖术士活动,加强市场管理,使市场秩序井然。1952年,县成
立市场管理所,各区政府配备工商助理员,管理市场交易,负责为个体、集体工商业户登记和
发放营业执照。1954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规定粮食由国家指定的部门收购、销
售,任何单位、个人不准经营,不准进入集市贸易。1955年,棉布及其制品均由国家经营,不
准进入市场。除县城市场外,拉哈、通南、老莱、龙河、讷南等地均设市场,主要进行农副产品
交易,物价比较稳定。但因实行“一化三改”运动,对市场管理过严、统得过死,许多物资被
禁止登市,给人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1956年2月,县成立物价局,内设工商小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年国务院发出恢
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指示,将进入集市的物资划分为一、二、三类,并提出管理办法。
凡属国家统购统销的物资,在国家统一收购期间,不准进入集市贸易。农民在完成统购交售任
务后,允许到市场自由交易,价格可以高于国家统购牌价,但不准超过国家的销售价。市场管
理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保证合法交易,取缔投机违法活动,及时解决市场
上发生的问题。1957年,为了加强市场管理,严格取缔投机商贩活动,稳定市场物价,将农副
产品的管理范围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凡国家统购统销的物资如粮食、油料及粮食制成品,一
律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第二类,国家委托国营商业和供销部门统一收购的物资如生猪、猪肉、
菜牛、青麻、牛皮、马皮、山参、鹿茸、猞猁皮等,一律不准其它单位收购、经营,更不准在
市场上出售。第三类,不属于第一、二类物资如晒烟、部分粗皮张、家禽、蛋类、蔬菜、瓜果、
野生动物、编织品、小木器农具、耕畜等,允许自产自销上市出卖和商贩经营。还规定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地采购单位和商贩,如大量采购和贩运三类物资时,须事先向市场
管理部门登记,经平衡批准按指定地点进行交易。一切商贩必须经过登记、审查批准,发给营
业证明,方能营业。

1958年,在“左”的思潮影响下,全县大部分合作小组、小商贩过渡到国营企业,自由市
场相继关闭,形成单一形式的国营市场。

1962年,撤销县市场物价篱理局,市场管理职权移交县商业局。根据中央提出的“管而不
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弭度开辟集市贸易,并规定一类物资不准进入市场,二类物资在完成
国家收购计划之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三类物资放开经营。1963年,县设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
会,加强市场管理工作。市场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制止和取缔市场二的资本
主义自发势力,同破坏统购计划和计划价格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正当交易,为
发展工农业生产服务。至1964年,共处理投机倒把案件776起,经济违法案件894起、经济罚款
110起。并在铁路、公路主要交通要道设立了物资出口管理所,禁止运销国家规定的一、二类
物资以及超过规定数量的三类物资。1965年,全县集市贸易_市场由8处发展到22处,上市物资
品种增加,市场物价降低。上市商品总额108万元,成交额达76.9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市场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冲击,除国营、集体商业外,不准非商
业单位、个人从事商业活动。并以制止“资本主义泛滥"为名,关闭了集市贸易。1972年,恢
复县工商行政管理科,县城及拉哈、老莱、通南、龙河等地市场每星期日开放,但对登市品种、
数量和交易形式均进行限制,超过数量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被没收、迫卖,倒运农副产品被
诬为投机倒把、长途贩运而取缔;价格稍微向上浮动,被诬为哄抬物价。此外,工商行政、粮
食、交通、税务、铁路部门还相互配合,制I1粮食外流和长途贩运。

1979年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县
内农贸市场改为日集,允许完成征购任务的一、二类物资登市自由贸易和贩运。使市场活跃,
物资上市量大,品种增多,价格下落。但也有一些人搞黑市交易,哄抬物价、掺杂使假、欺行
霸市等非法活动。市场管理人员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加强市场管理工作,指
定地点,明确牌价,取缔无证商贩,对偷漏税及买空卖空、哄抬物价者予以严厉打击。

1982年,进一步放宽工商管理政策,大力发展个体、集体商业户、扩大集市贸易,在东大
街路南设立轻工市场,主要交易布匹、服装、鞋帽等轻工产品,允许个体外出采购物资(生产
资料及紧俏高档商品除外),在市场议价销售。1984年,生猪、蔬菜放开经营,实行议购议销,
鼓励政府允许的农副产品、三类工业品以及小商品大量上市。

1985年,扩建市场4处,建筑面积778平方米,初步改变了过去市场窄小,人货拥挤碰撞的
状况。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他们在公安、
计量、物价、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下,经常实施联合检查,对缺斤少两、哄抬物价,掺杂使假、
以次充好、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活动进行查处,并检定计算计节器具847件,没收作弊计
量器具39件,没收销售病,痘猪肉300斤,处理缺斤少两30人次,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案件15件。
还检查处理了违章违法经营的个体熟食加工户25户,有20户令其停止整顿并处以罚款,其中严
重者吊销营业执照。检查中,还对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违法行为进
行查处,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26件,其中大要案20起,查处倒卖钢材412吨、木材332立方米、
化肥1563吨、彩色电视机60台,共收缴罚没款113000元。年末全县共有集市贸易市场15处,收
缴市场管理费25万元,比上年增长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