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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登记

第二节 企业登记





解放初期,企业登记工作由县工商科主管。1949年6月,县工商科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首
次登记,全县工业企业436家,从业人员2034人,资金24734708元(东北币);商业企业669家,
从业人员1599人,资金16436662元(东北币)。

1950年,政务院颁发《私背企业暂行条例》,发布《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登记的
补充指示》,县据此对不同所有制的商业进行了全面登记。

1959年11月6日,县成立了企业登记委员会,在各地和各系统设立25个登记分会和50个等
记互助小组,用35天时间完成了讷河、拉哈、老莱、龙河、讷南、通南6个地区的工商企业登
记发证工作。个体商业383家,营业额84 460元。1962年,登记工商企业1 440家,摸清了网
点布局,规定了生产经营范围,颁发了营业执照。1963年髓记工商企业618家,个体商贩113家,
发放集体工商企业营业执照436家。

1965年,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全县厂矿、企业和机关、
学校、街道、公社、生产大队附属的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和复查工作。其登记事项有:企业名称、
地址、经济性质、负责人姓名、开、№日期、主管部门、生产或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数
额和职工或从业人员人数。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工作陷于停顿,企业的开业、停业、合并、转业、
迁移和变更生产、经营项目失去控制,造成工商企业管理混乱。

1978年,县工商科重新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先在讷河镇进行登记试点,后全面
铺开。1979年,县对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计有工业企业117家,其中国营企业60家,
集体企业57家。集体企业中二轻工业23家,家属五七厂20家,校办工厂14家。按工业部门分
类,建材工业4家,机械工业50家,森林工业4家,食品工业30家,纺织、服装、皮革工业7家,
制蜡工业2家。1980年,为206家有固定生产厂房(场地)和生产设备,人员基本固定,独立核算,
常年生产或季节性生产在3个月以上的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发放了营业执照。

1981年,全县逐步建立了企业档案,加强了经济户口管理。是年,全县工商企业髓记总数
1157家,其中工业企业538家,饮食业99家,服务业85家,建筑业19家,交通运输业10家。1982
年登记工商企业1 308家,其中工业487家,商业602家,饮食业99家,服务业48家,建筑业39
家,交通运输业16家。

1984年2月,县工商局对县粮食局、供销合作社、乡镇企业局所属78个企业贯彻执行《工
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遵章守法经营、手续健全的工商企业34家(工业11
家、商业18家、饮食业5·家)。不执行《条例》,随意开业、停,11、转产、扰乱市场经济秩
序、冲击国家计划的工商企业34家。其中;无证经营,擅自开业的7家;违反核定登记事项,
超范围经营的2 1家;企业关停并转不办手续的6家。对无证经营者限期到县工商局办理登记,
核发营业执照,逾期不办者处以罚款。1985年,县工商局开展了清理公司贸易中心及货栈工作。
对1985年下半年以来开办的59家公司、贸易中心、货栈进行清理,基本合格的11家,准其经营;
条件不完备的14家,第九篇工商物价335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改办成商店或其它企业继续营
业;属于皮包公司的17家,吊销营业执照。在清理过程中,自动申请废业的7家,登记发证始
终未营业的10家,缴回营业执照。经过整顿后,使企业经营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规章制度更
加健全。全年共审核批准发照开业的企业228家,其中全民企业37家,从业人员307人,集体企
业191家,从业人员2368人。至年末,全县企业已发展到1744家,从业人员54534人,登记资金
158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