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价第一节 物价指数 讷河县自清代以来,自然经济以农为本,商品流动量小,实行自由价格。民国时期,商业
渐兴,商号店铺发展较快,店主商行为避免纠纷,共谋利润,在县商会的主持下,曾谋求统一
价格,视为牌价。但因商品运输、保管和经济情况不一,其价格难于统一。有的行业为了谋取
高额利润,大搞囤积居奇,加之黑市交易盛行,价格无定。同一商品,价格时有涨落。市场物
价波动亦较大,经常出现水涨船高,物稀为贵的现象。
伪满时期,县内物价呈上涨趋势。查兴顺鸿、永必南、德兴久、同记号等商号旧帐,一些
生活日用品上涨幅度较大。伪康德元年(1 934年)面粉100市斤为16元(伪币),至伪康德3年(1936
年)上涨至18元。猪肉每百斤由30元上涨至36元。
伪康德6年, (1939年),日本帝国主义加紧对关内的侵略战争,把东北变为“大东亚兵站”
补给线,对各种物资实行经济统制,对主要商品实行配给,并对面粉、石油、酒精、火柴、盐
等商品实行专卖,统一限价(官价),计口配售,各种商品价格普遍上涨。如面粉100市斤为18
元,猪肉100市斤35元,白粗布每尺0.175元。有的商品价格成倍上涨。伪康德7年(1940年)7月,
日伪颁布“七二五”物价令,多数商品实行所谓“公定”(官定限价)。但因物资匮乏,供不应
求,物价仍不能控制,限价流于形式,造成明定暗涨,黑市猖獗,民不聊生。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平抑物价,消除历史上遗留的恶性通货膨涨,安定
了人民生活,建立了正常的经济秩序。1950年3月,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财政经济工作决定》。
1952年初,在工业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国营商业降低了万余种商品的价格,物价开始回
落。
1953年,国家进入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时期,为继续稳定物价,对粮食、油料、花纱布
等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而又供求紧张的商品,实行了统购统销与计划供应。随着国营商业和供
销合作社经营业务日益扩大及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商品代销等一系列措
施,使得市场物价处于相对稳定阶段。批发物价指数以上年为100,1953年为96.8,1954年为97.4,
1955年为98.3。零售物价,由于调整公私关系和取消合作社优待率后照顾合作社经营等需要,
采取了扩大批零差价与合理安排城乡差价等措施。
1961年,县内市场物价波功较大,据全县23个工商企业的1580个商品测查,发现自发涨价
的182个商品,占调整商品的11.5%,上涨幅度25.5%。
1962年盘182年,随着各类物价指数的变化,农副产品价格稳定上升。党和政府对粮食其
它产品的比价亦逐步进行了安排,各种产品和粮食比价由偏高趋向合理,使城讷河县志乡居民
在基本收入增加的基础上,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1985年,县内市场物价上升幅度较大。全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上升10.3%。
县城每户居民一年多支出200.60元,平均每一居民多支出52.79元。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较
快,职工工资收入增加,全年居民生活费收入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每一户居民比上年平均增
加收入63.78元,每一居民比去年平均增加收入16.62元;农民生活费用在价格指数上升后,使
每户农民一年多支出146.15元,每一农业人口多支出30.01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上升后,
使每户农民多支出49.84元,每一农业劳动力多支出19.05元,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每一农
户比上年平均增加收入17.61元,每一农业居民比上年平均增加收入3.60元。
1985年全县物价指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