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调整 1945年,由生产尚未恢复,经济基础薄弱,物价不稳定。党和政府及时采取一系列重大措
施,稳定了物价。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工农业产品价格有计划地进行调整,逐步提高
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缩小了工农产品的剪刀差。
1959年,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上级指示调整了大豆、小油料的收购价格和豆油_的销售价格。
收购价格以三等大豆为标准品,由7.77分提高为8.45分,提高幅度为9.74%。芝麻、蓖麻、苏
子、葵花籽、线麻籽5种小油料收购价平均调高10%。豆油销售价平均调高13.86%,大豆销价
调高10.3%。
1964年,分别调整了一部分工矿产品币和农畜产品的价格。灯用煤油每公斤销售价由0.87
元降为0.84元。属于中央和省代管单位用于生产、基建范围的汽油、柴油仍实行分配价格,即
汽油按调整后当地批发价每吨回扣40元,轻柴油每吨回扣20元,重柴油每吨回扣10元,县型砂
厂生产的型砂由每吨12元降为11元。
煤炭销售价平均每吨提高2.50元。牛奶在收购价0.14元的基础上降低15%。大米按平均出
米率计算每百市斤提价0.80元,即由13.90元提到14.70元,提高幅度为5.8%。
1966年,将11种工业产品厂销价格和县内地产民用陶瓷缸价格下降27.5%。
1969年,本着逐步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原则,将5种薄铁制品的零售价格降低26.9%,
9种编织品零售价格降低10.9%,同时将6种铁制小农具出厂价下调9%,零售价下调7.2%。
1979年儿月、上调了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牛奶、水产品等8种主要副食品
的销售价格。调价后国家为保障职工生活、每月为每个职工发放副食品补贴费5元。
1981,年将各种涤棉绸、卡、呢布和名酒、香烟等商品价格进行了大幅度下调。
从1952年到1982年,国家51次调整粮食收售价格,面粉、大豆、小米、高梁米,玉米糙、
匪米面等成品粮的销售价格比建国初期提高了38%。
1983年,国家进行物价改革,实行多种价格形式、发挥价格扛杆的调解作用。县内地方工
业产品,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在不改变配方、不降低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自行向上
浮动。对地方工业品中的三类小商品,副食品中的蔬菜小品种、饮食业部分高级菜肴和小食品
以及小修配补等70个品种实行工商协商议价。各系统自管价格。企业根据产、供、需和产品质
量自行定价。
1984年,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物价管理原则,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县物价局放
宽物价管理权限。对地产工业品。取消原来“不分原材料来源,不分计划内外产品,不分质量
差并,一球执行物价部门统一规定价格”的规定。一是县计划安排的工业产品,继续执行计划
价格,达到优质产品标准,允许企业加价10%;超计划的产品,允许工厂自行出售,可以执行
批发价或零售价。二是用议价购买原材料生产工业产品和计划外白行安排的产品(小含三类工
业品),可在构成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允许高来高走,低进低出。三是县内工业企业生产的三类
小商品,一律放给企业,由工商两家协商议价,不再报批。同时,县物价局还放宽饮食服务行
业的价格和收费管理。
同年,按上级规定,全县对部分商品进行了价格调整。调整的主要产品品种为小农具、家
具,办公用品及饮食业的一些熏、蒸、馏制品。这些品种调整肝,由于比价合理,使企业解决
了原材料进价高,出价低,造成亏损,消极生产的局面,增加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1985年,遵照国务院关于全国从4月1日起“放开猪价,合理调整农村粮油价格,适当提高
铁路短途运价”的指示,对农村粮油购销价格进行调整,实行合同收购和市场收购。水稻、小
麦、玉米、大豆4个品种实行合同收购,合同一定一年。小麦价格仍按1984年“倒三七”比例
价执行,每百斤收购价为22.55元;水稻按“倒二八”比例价执行。每百斤收购价23.10元;玉
米按“倒三七”比例价执行,并继续实行季节差价;大豆继续按统购价执行,每百斤30.00元;
葵花籽按“倒四六”比例价执行,每百斤33.80元。
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的粮油、农田水利等补助粮、种子粮、救灾粮及农村的其它用粮油,从
4月1日起销售价格都调到比例价格,即小麦、玉米“倒三七”比例计价,水稻“倒二八”比例
计价,实行购销同价,供应菜农的粮油按省政府规定执行比例价,吃商品粮的城镇居民,定量
内仍执行原销售价;定量内的行业用粮油价格不动,饮食、糕点、食品、副食、酿造行业用粮
油,继续执行经销价;工业用粮改为议价供应。粮油价格提高后,粮油副产品的销售价格也相
应提高。
生猪收购制定了分等收购价格和销售最高限价。价格平均以2等为标准,纯议价每市斤0.81
元,以粮换购价每市斤0.77元。猪肉销售价格确定一等带皮骨价格每市斤1.55元,代皮去骨每
市斤1.69元,去皮去骨每市斤1.73元。对出售的生熟制品和联产品的品种价格制订了最高限价。
物价调整后,物价管理部门采取以国营经营为主渠道,实行了有指导的议购议销价格和制
定了指导性的最高限价,使农副产品和畜产品价格一直趋于稳定,而且品种齐全,稳中有降。
如地产面粉每市斤一直稳定在0.35元,小米每市斤025元,饭豆每市斤0.25元,豆油由年初每
市斤1.90下降到1.60元。4月1日,县取消生猪派购,放开经营,并制定了指导性的最高限价,
6月份以来,市场个人卖肉摊床增多,肉的质量有所提高,价格一直低于最高限价,生熟制品
和联产品的价格也没有超过最高限价。
此外,县物价局还对生产资料价格进行了整顿。一是取消不合理的多环节经营加费;二是
取缔了非法倒卖加价和好处费;三是严格控制零售再加价;四是重点对钢材、木材,各种零配
件、柴油、化肥、水泥价格进行了整顿;五是高档耐用消费品和其它生活资料消费品,严格按
照物价管理程序和多种价格的规定进行了管理,保证了价格平稳。地产品除了A60暖气片、水
泥、红砖进行了适当调价,其它地产品价格,短途运费提高,地区差价和品种差价提高后,基
本做到了原价不动,内部消化。
1985年全县主要商品零售混合平均价格表
续表一
续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