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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政权政协

第九篇 政权政协




康熙二十八年(1 689年),建立布特哈总管衙门,县境为其所辖,此为设治之始。光绪二
十年(1894年),布特哈总管衙门升为副都统衙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撤销副都统衙门,以
嫩江为界划为东西两路布特哈总管衙门。东布特哈总管衙门驻县内博尔多站。宣统3年(1910年),
撤销总管衙门,建立讷河理事通判厅,兼理讷谟尔河巡防局,厅同知兼旗务处提调。另设八旗
筹办处。

民国二年(1913年)改厅设县,县公署兼理司法事务。民国18年(1929年),东北易帜。改县
公署为县政府,改县知事为县长。伪满时期,伪县公署的政治、经济实权被阿本侵略者所掌握,
实行县公署、协和会、兴农合作社所谓“三位一体”制。

日伪统治者残酷地镇压县内抗日救国会员和爱国人民,实行“保甲连坐”、“抓浮浪”、
“摧出荷粮”、“移民并村”,老百姓十室九空,冻饿死在路旁的到处都有。

1945年8月,日伪政权垮台。同年11月成立县民主政府,收缴敌伪财产,进行剿匪斗争。
1946年2月,县人民政府成立,继续清匪反霸斗争,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组织人民发展生产,
同时进行民主建政工作,使人民政权日益巩固。1955年5月,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
实行并村划乡。1958年撤销乡镇建置,组建人民公社。1967年4月在“文化大革命”中,建立
县革命委员会,各人民公社也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1980年改为县人民政府。

1949年召开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1980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成为常设机构。至1985年,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七
次会议,依法对“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检察院、法院)实行监督。县人民政府在县人大常
委会的监督下,积极与人民政协进行民主协商,虚心听取县人大、政协与各方各界的批评、意
见和建议,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
关系,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发展,人民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