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方行政第一节 清代衙门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讷河为布特哈总管所辖,设达斡尔、鄂温克族总管各1员,副总
管6员,管理达斡尔、鄂温克牲丁及旗务,总称布特哈打牲部落总管。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布特哈总管衙门建立,衙署设在嫩江右岸的宜卧奇后屯(今内蒙
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乌尔科)总管衙门属下97佐,其中达斡尔3旗39佐,索伦5
旗47佐,鄂伦春8旗11康熙三十年(1691年),因两族总管国语(满语)差,施政颇有困难,遂增
加满族总管1员,实行三总管合议制。下设左司、右司和掌印处。左司负责民政事务,右司负
责征集及军政事务,掌印处掌管关防及文书。官员有总管1员,副总管16员(达斡尔、鄂温克族
各8员)。左右两司置正堂、副堂各1人,每司有笔帖式若干(不固定)为司官,办理具体事务。
衙门旗务以佐领治事,300丁设一佐领(亦有不足额者),每佐中有骁驿校、领催若干,并
有一定数量的披甲(八旗兵),为布特哈八旗。其各旗为:莫日登扎兰为正黄旗,都博沁扎兰为
镶黄旗;讷莫日扎兰为正白旗;涂克敦阿巴为镶白旗,阿尔拉巴为正红旗;雅鲁阿巴为镶红旗;
济心河阿巴为正蓝旗,讬信阿巴为镶蓝旗。
雍正六年(1728年),布特哈总管衙门增设满洲总管8员,教习达斡尔、鄂温克族打牲人满
洲礼法。雍正十年(1732年)拨往呼伦贝尔城佐领50员,其后,布特哈总管衙门又增佐领3员,
计有佐领61员。同年,总管衙门在博尔多驿站设副总管4员、佐领8员,管理旗务、民事,负责
向衙门驻地运送粮草、军资。
总管衙门主要职能是:接收朝廷发配来的“犯人”,分配给各旗户为“家奴”,定期将当
地旗民人犯押解至黑龙江将军衙门;督查驿站站务,运送过往官:兵、辎重,分遣布特哈八旗
官兵轮流驻守边境21个卡伦和封堆,每年夏季由佐领率披甲分三路巡查设在精奇里江、西勒木
迪河、牛满江等上游与俄国划界的边界碑牌;巡查诺敏河、格尼河、讷谟尔河等6河,搜捕偷
采东珠(珍珠)的人员;每年春秋雨季在衙门驻地组织布特哈八旗会操(军事操练、演习);按圣
谕调遣布特哈八旗劲旅赴关内参加各种战事。衙署计有公房7间,周围以柳条为垣,其中公署3
间,军器楼3间,火药房1间。
光绪二十年(1894年)撤销满洲总管,升布特哈总管为副都统,衙署由宜卧奇后屯迁至博尔
多站。衙署置户司、兵司、堂司及文案处。堂司掌管民事司法,其他司职能不变。每司置正堂、
副堂各1员,司官以笔帖式委任,另置书记员(人数不固定)佐事。旗务由副都统辖之,下设协领
4员,佐领、骁骑校各92员,领催不定,披甲3000名,副都统依8员副总管佐事。光绪二十六年
(1900年)八月,中俄战争爆发,俄军侵占博尔多站,将副都统衙门焚毁,衙署租借民房办公。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由于汉族人招垦入境渐多,满族势力减弱,清政府为维护满族及
其他少数民族的地位,颁旨撤销副都统,恢复总管制。布特哈以嫩江为界划分东西两路纳入墨
尔根副都统管辖。两路各组八旗、各置总管1员管理本路事宜。原97佐尽行裁撤,每旗设佐领、
骁骑校各8员,佐领世袭制废止。各司如旧制,但大幅度减员,全部披甲解职。东布特哈总管
衙门仍驻博尔多站,除掌管旗务外,兼理讷谟尔河垦务,督办瑞丰农务公司,总管兼任垦务局
总理。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总管衙署移入新城(今县城东北二道街县政府驻地)。宣统二年(1910
年),全国改行省制为巡道制,撤销东布特哈总管衙门,置讷河理事通判厅,为直隶厅。直隶
厅以旗民分治,设抚民通判、财计、文牍等股,兼理讷谟尔河巡防局。旗务厅旗务处,厅同知
兼旗务处提调。另设八旗筹办处,置总办1员、佐领、骁骑校各8员,管理八旗事务。
清代布特哈总管、副都统职官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