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伪县公署 统治机构 1932年7月,日军侵占县城。1933年6月1日按伪满政体将县政府改为县公署,
置县长1名(中国人),参事官、副参事官2名(日本人)。县公署内设总务科、内务科、警务科、
教育局。总务科设庶务、文书、会计3个股;内务科设行政、实业、财务3个股,警务科设警务、
司法、保安3个股;教育局设学务、社教2个股。有日本人7任指导官(日本人)参政于各科股。
另有铁路、国道、税捐、邮政、催运5局归省直辖。伪康德4年(1937年),县公署在原址扩建,
计有公厅70间,官舍82间,二级楼房10间,全部为砖瓦结构。
伪康德5年(1938年)1月1日,日本侵略者加强对伪满政权控制,进行机构改制,将县公署
所属3科、局改设为庶务、行政、财政、警务4科。庶务科内设庶务、文书、经理、弘报4个股,
行政科内设地方、地政、土术、教育、保舰劳务、国兵民籍7个股,财务科内设理财、征收2个
股,警务科内置警务、特务、司法、保安、经济保安5个股。省属各局仍存。另有满洲中央银
行讷河支行、日本独立守备队、伪满军骑兵,步兵团等机构。伪康德6年(1939年)7月,县公署
增设开拓科,内置开拓、农林、畜产3个股。第二年5月增设经济科,内置商工、统制2个股。
伪康德9年(1942年)后,日本侵略者在县公署执政者渐多,6个科中庶务、警务、开拓、经济4
科科长均由日本人担任,23个股中庶务、弘报、保健,劳务、开拓、农林、青产、商工、特务、
国兵民籍10个股股长由日本人担任。
伪县公署直属企事业单位有县商工公会、讷河驿、讷河交易市场汽车事务所等。由日本人
直接控制的协和会讷河县本部、县兴农合作社为县公署之“太上皇”,实掌全县政治、经济大
权,实行所谓县公署、协和会、兴农合作社“三位一体”制。
伪满洲国历任县长更迭表
罪恶纪实 1932年7月,日军攻占县城,旋即建立伪县公署及各级伪政权,采取法西斯高压
政策,制造种种白色恐怖。
保甲连坐 保甲制是日伪统治者采取封建专制与法西斯统治相结合的混合体,是极端反动
残暴的制度。伪康德2年(1935年),全县共设25个街村、22保、205甲。保设保长、副保长,甲
设甲长、副甲长。规定10户为一牌,设牌长。实行“十户连坐法”,即一户出现所谓“扰乱治
安”的“犯罪”人,轻则十户罚以“连坐金”,重则各户视为“犯罪嫌疑”而遭审讯或被关进
监狱。伪康德10年(1943年)8月,实行“经济取缔”,严禁人民食用面粉、大米。县城西门外(
今建华大队)一户人家被特务探知有面粉,县警备队50人在日本人伊藤泰江的指挥下,强行搜
查居民50户,抢走面粉10袋,并将牌长等20人抓进警务科审讯罚款。
协和会 伪大同2年(1933年)9月始于拉哈镇建立协和会办事处,在城区、学田、龙河、伊
家烧锅、肖家窝堡、二克浅、讷南、通南、奎东、向阳山建立协和分会,计有会员410。伪康德
2年(1935年)成立协和会讷河县本部,日本参事官(副县长)田崎库三任本部长。县内又增设清
和屯、西河南、九井子、喀迷哈、长发屯,莽鼐伯尔科、李花马、老站分会,计有会员5425人。
协和会是凌驾于政府之上,与政府“二位一体制”的反动组织。县协和会本部下设宣抚班和特
搜班。宣抚班经常活动在县内第五区,从事策反工作。多次向五区派遣特务,收买汉奸,侦探
抗联行踪,开列黑名单搜捕爱国群众。特搜班主要是会同县公署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班,到农村
强行“搜荷”(即抢夺粮食)、抓劳工。伪满后期,县协和会渗透到各级政权、各个领域,并成
立许多分支机构,如协和青年团、协和少年团、军人后援会、国防妇人会等。
集团部落 伪康德元年(1934年)12月3日,伪满洲国发布《集团部落建设》告,推行归屯
并村、坚壁清野之“集团部落”。日伪将县内五区划为“匪区”,为切断爱国群众与抗联的联
系,强迫小村庄群众离开世居的土地与家园,迁到指定的集团部落之内。同时将原来的村庄一
律烧光、抢光。1939年抗联在五区火烧于、三合屯、三马架屯严惩了日伪军。抗联转移后,日
伪派出大批部队逼迫屯民迁居,并将此屯烧毁。
治安肃正 伪大同元年(1932年),日本侵略者强化军、警、宪、特机构。县内除警务科外,
还有日本宪兵队、警察警备队、守备队、警察训练所和地方保卫团。北烧锅(县城北大街路东)
为特务据点。四门分别设警察所,警察、特务多如牛毛,严密地监视着中国人民。日伪当局规
定了国事犯、思想犯、经济犯、嫌疑犯及特种犯罪。凡“集众”与“结伙"者即视为匪贼加以
惩处。在公共场所谈论国事者即视为国事犯。对满洲国、日本人稍有不恭者即视为“反满抗日”
的思想犯。中国人食用大米者即视为违反“统制条例”的经济犯。此外,对“思想严重不纯”
或“有犯罪嫌疑者”及“可能犯罪者”,实行“预防拘禁”或送进“矫正院辅导”。对社会闲
散人员还要定期“特搜”,以“浮浪”为名抓去当劳工。伪康德6—11年(1939—1944年),日
伪先后在龙河、友好、九井、讷南一带进行3次有计划的大逮捕,逮捕中共讷河地下县委、抗
联战士、抗日救国会员及爱国群众310人,将其中23人于县城北门外杀害,余者送往北安、齐
齐哈尔高等法院进行刑讯,使用压杠子、坐老虎凳、灌辣椒水、过电等40多种刑罚进行残酷迫
害。将王恩荣等4人刑讯致死、尹子奎等10人判处死刑、周明禄等45人判处徒刑。伪康德10年(
1943)年初至第二年的7月,伪警察警备队在县内以抓“浮浪”为名,先后3次进行全城性大搜
捕,每次逮捕无辜居民40~50人送往黑河地区当劳工。同时在铁路沿线以“企图破坏铁路、列
车嫌疑”罪逮捕居民460人,除判刑者外,余皆送外地当劳工。
经济统制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伪为适应战争补给的需要,大肆掠夺中国的财物,
加强对经济部门的“统制”,将全县861户工商行业分别合并为32个统制组合,由日本人、汉
奸担任组合长监视工商业经营。并成立了配给所,对粮食、布匹等生活日用品实行配给或配售;
对面粉、石油、酒精、火柴、盐等商品实行专卖,对农产品实行“出荷”制。“粮谷出荷”是
日伪掠夺农产品一项最残酷的措施。每至秋季,县公署、协和会、兴农合作社组成“工作班”、
特搜班,在警备队、神工队的配合下,挨屯逐户拷打群众、强行搜查,逼交出荷粮,凡搜出的
粮食一律“出荷”,有抗拒不交者格杀勿论,对交粮不足者限期交完,逾期以出劳工抵偿。
劳务统制伪满实行所谓“全民皆劳”的政策,凡18岁至45岁的中国人都有勤劳俸仕的义务。
如验国兵体检不合格者都要出6个月的勤劳俸仕(即出劳工)。伪满公职人员、工商人员每年都要
按规定完成“义务勤劳”(即无代价劳动)的日数。农民除定期出劳工、民工外,还要负担各种
捐饷和摊派,如街村办公费、城防捐、警察捐及征用车辆、马匹等。伪满康德11年(1944年),
日伪在靠近苏联边境地区修建各种军事工程,一年内在讷河县抓3次劳工,计2000余人,用闷罐
车送往黑河。由于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劳工被折磨死很多,仅在爱辉一地就死掉36人,因
逃跑被打死20人。1945年,讷河县劳工在查哈阳修灌溉工程时,仅冻死者达40人。
奴化教育 日本侵略者为了长期霸占东北,在全县实行奴化教育。各级学校把日语定为国
语,从初级小学起就学日语课。另设“国民教育”课,灌输“日满亲善、共存共荣”、“王道
主义”的思想,培养学生绝对效忠日本天皇和伪满皇帝。从国民优级(高小)起即实行军训,组
织协和少年团,培养法西斯铁血主义精神。国民高等学校也普遍派进日本军事教官,对学生实
行军训,并组织协和青年团。
移民开拓 日本帝国主义者把东北视为日本的第二国土。从1937年起即有计划地分批向东
北地区移民入植,强占中国的土地设开拓部落。伪康德4—11年(1937—1944)年,相继在全县
建立开拓团14处,由县公署开拓科进行行政管理。在县内设立的开拓团有两种形式,一是集团
开拓团,有铁路自警村、北学田、下学田、上学田、三头山、南会津5处,计417户,1640人,
二是义勇队开拓团,有巨和、南英、宽沟、南学田、龙河、连桂、大雅、紫苑、东三头山9处,
计1013户,1074人,占耕地面积60000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