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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层选举

第三节 基层选举





1948年,始建全县农村政权,各村成立村政委员会。每逢召开村民大会时,由于人员不齐,
延长开会时间,往往影响生产,同时村民很难都能发表意见,一些大事只能靠少数村干部商定,
缺乏民主。为此,县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农村,组织各村进行村民选举。通过选举,群众选
出自己的代表,然后从这些代表中产生村主席、副主席,负责领导全村工作。由于所选人员直
接代表每个选民的生产、生活利益,因此选民们对村选工作极为重视。

村民选举基本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成立由村长、委员、妇女会、农会和贫雇农代
表共同组成的村选委员会,制定选举计划,培训骨干,宣传教育群众,使之家喻户晓,第二阶
段办理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填写选民证,划分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第三阶段经过
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并公布名单,第四阶段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有的村采取举手
或投豆粒)选举人民代表。获半数票以上者可以当选,其中以票数最多者为村主席,次之为副
主席。人民代表会的正、副主席,同时兼任村政府的正、副村长。

1949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县、区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及村人
民代表大会的指示》,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了村民选举工作。

1953年,为迎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选举新的中央人民政府,全县15个区,166个
村和8个街道,普遍按照“先行试点,分期铺开,轮番进行,分段总结,分期完成”的办法,
开展了普选工作。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1983年10月至1984年3月,全县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经过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16个、
镇人民政府6个,村民委员会241个,街道居民委员会12个。乡、镇政权建立后,新的领导班子
平均年龄由原来42.5岁降为37.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