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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纪律检查

第九节 纪律检查



1952年,县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县委副书记兼任,负责党内纪律检查工作。通过
检查对存有不良倾向和错误的党的干部和党员进行教育,以清洁党的肌体,增强党的战斗力。
1956年县召开第一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成立中共讷河县委监察委员会代替原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点查处党内蜕化变质、侵公肥私、违法乱纪的党员,通过党内处分,教育挽救本人;对不可
救药、屡教不改者开除他们的党籍,以纯洁党的组织。县内历次政治运动中,监委都围绕党的
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挽救一批犯错误的党员。但在“左”的路线干扰下,对一些党员的处分也
有畸轻畸重的现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纪检委名称。纪检委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
的若干准则》为标准,对党员全面进行党性、党规、党法的教育,以增强党员的党性,严肃党
纪同时对发现和暴露出来的党员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查处,纠正了党内的不良倾向,密切了党群
关系,维护了党的纪律。

1982年,全县纪检工作不断加强,县纪检委工作人员增至20人,县直有8个党委设立纪检
组,各社镇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全县纪检工作人员达69人。1983年,纪检委升格,列为县的
五个领导班子之一。1984年,全县认真贯彻中纪委工作会议提出的“在今年整党中实现党风明
显好转”的要求。表彰树立整顿党风先进集体88个、先进个人242人,通报反、正典型8个,组
织党员学习检查,总结经验教训。

1985年县直16个党委普遍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各乡镇党委配备了专职纪检委员(拉哈
镇设纪检委)。各总支、支部配备了纪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