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信 访
第十一节 信 访
1946年县人民政府建立后,人民来信来访均由县政府办公室接待处理。1959年后,人民来
信来访案件逐渐增多,县人民委员会设信访接待室受理信访案件。1973年后改称县委信访办公
室,由县委、县革委领导。有专职干部4名,担负日常工作。
1974年,处理来信达1 369件、来访581人次。县委抽调人员,经过8个月查处,大要案基
本结案,未结案者亦作出答复。1978年,全县落实党的各项政策,群众上访达到高峰,上访内
容主要是“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大批冤、假、错案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遗留问题。为
此,县委规定县委书记、常委、县革委副主任轮流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的制度。每月逢10、20、
30日县委、县革委领导到信访室亲自接待来访,阅批人民来信,主持召开信访联合办公会,研
究解决重大信访案件。1979年,全县开展清理信访积案会战,组织63个会战小组,52名县、社
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分级分口办案,就地解决问题,重大疑案或1、2个单位难以解决的案
件,提交县信访联合办公会研究解决。至年末共查处案件2047件,被评为省信访先进单位。
1980年,全县学习推广明水县建立三级信访网的经验,加强信访基层组织建设,全县2镇20
个公社,41个部、委、办、科、局都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接待来访,查处案件,做到
人民来信来访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1985年,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信访规定》,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
全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检委等领导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944次、批阅信件692
件、亲自办案40件。全县各乡、镇和各系统、各单位自受信访案件520件,其中各级领导亲自处
理1 26件。凡是群众来访,都热情接待,妥善答复。群众来信都一一复函,能解决的及时解决,
一时不能解决的向来信者提出处理方法和途径,对来信者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