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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民团体农会

第二节 农民团体农会



农 会 1946年8月,全县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工作队进驻的村屯建立以贫、雇农为
主体贫农小组,亦有成立贫农团的。1947年土地改革运动全面铺开,各区、村、屯普遍建立农
会。区农会设主任1人,村农会设正、副主席各1人,屯农会设主席1人。凡贫雇农自愿中请,
经批准均可入会。在土地改革中一切事宜均由农会作主。农会依靠贫雇农,对作恶多端、民愤
极大的地主分子,发动群众诉苦,组织会员进行斗争,有的当场处死,有的交政府惩办。清算、
挖出的土地、农具、牲畜、粮食及其他浮财均由农会统一掌握,按照会员的贫困程度进行分配。
故翻身农民均积极申请入会。1947年末农会还参与划阶级、定成分工作。1948年土地改革运动
结束,农会解散。

贫下中农协会 1963年县委农工部在学田公社友谊大队进行建立贫下中农小组的试点工作,
依靠贫下中农小组监督地富分子的改造,抵制农村中的所谓“资本主义倾向”,协助农村党组
织工作。同年,全县18个人民公社经过试点均建立起贫下中农小组。1964年,中共中央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之后,全县各公社普遍建立贫下中农协
会。1966年6月1日,召开县首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成市县贫下中农协会筹备委员会,杜鸿儒
为主任委员。11月17日县贫下中农协会正式成立。

1969年“文化大革命”中,各级贫协组织农民宣传队进驻县城机关、学校、工厂、介事业
单位,名日“贫下中农登上上层建筑各个领域”搞“斗、批、改”,既影响了农业生产,又给
机关、工厂、学校造成混乱,同年末撤出。1979年10月,县贫下中农协会及各基层组织撤销。

历届县贫代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