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妇女团体

第三节 妇女团体



妇救会 1939年中共讷河县委(地下)成立后,设妇女工作部,并在县内第五区组织秘密抗
日妇女救国会,其任务是发动妇女宣传抗日救国道理,为抗联做军鞋、被服。1940年末县委被
破坏,妇救会亦停止工作。

妇联会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县民主政府组织民主妇女联合会,吴一光为主任,因
国民党光复军暴乱攻占县城而未开展工作。1946年县委成立后,各区、村组织民主妇女联合会,
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屯设妇女会小组,发动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宣传妇女解放,婚姻
自由,反对封建迷信,提倡男女平等,以求妇女在政治、经济诸方面彻底翻身。1946年3月县
成立民主妇女联合会。

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县妇联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婚姻法宣传
月”活动,广泛宣传婚姻法,支持妇女的合法权益,反对压迫、歧视妇女。对虐待妇女、买卖
婚姻、压制婚姻自由等事件进行干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使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获
得解放。

1957年11月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县中国妇女联合会,通过蹲点、办荆”班等形式动员广
大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高文化、科学技术水平,培训一大批妇女干部。1958年人民公社
化后,公社、大队均配备专职妇联主任,小队设妇女队长,全县共有妇女干部4 175人。1965年
县妇联整顿基层妇女组织139处,调整干部239人。1976年后妇女工作注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宜,
加强妇幼保健等项工作。全县建立托儿所1002处、幼儿同420处,入托幼儿10000余人。同年县
召开妇女保健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健全县、公社四级妇幼保健网,普遍推广新法接生和计划生
育,提高了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1979年,县妇联配合公检法部门整顿社会秩序,严厉打击迫
害妇女、儿童的流氓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981年,县妇联在全县开展“五好
家庭”、“好婆婆”、“好妈妈”、“好媳妇”、“好妯娌”活动,涌现出“五好家庭”322户,
“好婆婆”259人,“好妈妈”298人,“好媳妇"317人,“好妯娌”96对,全县讲文明礼貌,
家庭和睦,邻里相帮,教育子女的良好风气正在形成。

1982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各级妇联组织广泛发动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每年都有
六万余人下田劳动或从事畜牧业生产,占全县有劳动能力妇女的85%,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
央关于抚养、培养、教育儿童少年的指示,与教育、卫生等部门配合发展集体、个体托幼所(
班),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托幼事业的发展。至1985年全县有乡村妇代会251个,街道办事处妇代
会11个,妇代会妇女代表10548人。县妇代会内设组织、宣传、生产、妇女儿童福利等4部。农
村共办起幼儿班768个,入班儿童24375人,占应入同儿童的62%。

历届县妇代会情况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