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妇女团体 妇救会 1939年中共讷河县委(地下)成立后,设妇女工作部,并在县内第五区组织秘密抗
日妇女救国会,其任务是发动妇女宣传抗日救国道理,为抗联做军鞋、被服。1940年末县委被
破坏,妇救会亦停止工作。
妇联会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县民主政府组织民主妇女联合会,吴一光为主任,因
国民党光复军暴乱攻占县城而未开展工作。1946年县委成立后,各区、村组织民主妇女联合会,
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屯设妇女会小组,发动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宣传妇女解放,婚姻
自由,反对封建迷信,提倡男女平等,以求妇女在政治、经济诸方面彻底翻身。1946年3月县
成立民主妇女联合会。
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县妇联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婚姻法宣传
月”活动,广泛宣传婚姻法,支持妇女的合法权益,反对压迫、歧视妇女。对虐待妇女、买卖
婚姻、压制婚姻自由等事件进行干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使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获
得解放。
1957年11月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县中国妇女联合会,通过蹲点、办荆”班等形式动员广
大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高文化、科学技术水平,培训一大批妇女干部。1958年人民公社
化后,公社、大队均配备专职妇联主任,小队设妇女队长,全县共有妇女干部4 175人。1965年
县妇联整顿基层妇女组织139处,调整干部239人。1976年后妇女工作注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宜,
加强妇幼保健等项工作。全县建立托儿所1002处、幼儿同420处,入托幼儿10000余人。同年县
召开妇女保健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健全县、公社四级妇幼保健网,普遍推广新法接生和计划生
育,提高了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1979年,县妇联配合公检法部门整顿社会秩序,严厉打击迫
害妇女、儿童的流氓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981年,县妇联在全县开展“五好
家庭”、“好婆婆”、“好妈妈”、“好媳妇”、“好妯娌”活动,涌现出“五好家庭”322户,
“好婆婆”259人,“好妈妈”298人,“好媳妇"317人,“好妯娌”96对,全县讲文明礼貌,
家庭和睦,邻里相帮,教育子女的良好风气正在形成。
1982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各级妇联组织广泛发动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每年都有
六万余人下田劳动或从事畜牧业生产,占全县有劳动能力妇女的85%,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
央关于抚养、培养、教育儿童少年的指示,与教育、卫生等部门配合发展集体、个体托幼所(
班),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托幼事业的发展。至1985年全县有乡村妇代会251个,街道办事处妇代
会11个,妇代会妇女代表10548人。县妇代会内设组织、宣传、生产、妇女儿童福利等4部。农
村共办起幼儿班768个,入班儿童24375人,占应入同儿童的62%。
历届县妇代会情况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