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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侦 破

第三节 侦 破



1947年,县公安局设侦察股,专司侦察破案工作。侦察敌伪残余势力和现行反革命活动,
追捕反动逃亡地主和汉奸恶霸。1948年,依靠群众对破坏土地改革,村选建政、参军参战的反
革命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及坏分子给予揭露和严厉打击。1951年镇反运动中,发动群众,扩
大侦察破案的线索和范围,追查反革命谣言,破获一起反革命阴谋暴乱案件,逮捕了国民党军
统特务分子高庆成。1953年,侦察人员注重现场勘察,跟踪追击,提高刑事案件的破案率。1956
年对立案的刑事案件组织专人侦破,充分利用破案工具,提高破案技术水平。1958年实行侦察
人员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破获刑事案件。

1950~1958年刑侦破案成果表




1961年,破获了预谋砸公社、抢银行、劫县委汽车,叫嚷要3年占领全国的“中国友谊党”
案件,罪犯全部落网。“文化大革命中”,刑侦技术、措施被否定,大搞“群众办案"、“清理
阶级队伍”、深挖“三特一叛”,大抓“反革命复辟”案件,制造了大虽的冤、假、错案,株
连了一大批无辜的干部和群众。1973年,恢复县公安局,侦察工作趋向正常。为侦破“文化大
革命”中遗留的积案,县公安局组成专门班子,实行一案带多案,历经一个多月时间,破获抢
劫、盗窃、强奸等案件20起。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安机关贯彻“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
破案”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组织优势力量,积极侦破各种案件,使刑侦工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1983年后,刑侦人员建立
岗位责任制,破案率逐年上升。1985年,实行刑事案件破案承包责任制。把杀人、抢劫、强奸
等案件列为重点,集中突破。全年发生刑事案件193起,破获169起,破案率达87.5%,比上年
提高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