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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治安

第四节 治安



清代,境内地方防卫、剿捕、缉拿人犯均由布特哈总管衙门办理,解往黑龙江将军衙门定
罪判刑。民国4年(1915年),县城及拉哈街设立警察机构,嗣后次第分级下伸警察网点,分片
管理治安。民国14年(1925年),由驻军和县公署成立军警视察所,设视察员和助理员。民国16
年(1927年)11月,军警视察所撤销,成立军警稽查处,“凡关于市面、戏团、旅店、娼蹽以及
来往汽车或过路军队,均应随时稽查,以防奸匿,而保治安”。民国18年(1929年),严令禁烟,
出示布告称“如再偷种罂粟或贩卖烟土暨食鸦片一经查拿或被告发,立即从严惩办,决不姑宽。
”民国19年(1930年),制定戒烟简章16条,并指令讷河大陆新医院为戒烟所,其院长为戒烟所
长。但因当时政局混乱,军警执法犯法。全县6个公安分局中竟有4个分局的分局长侵吞款物、
贪赃受贿。第六区公安分局长“勾伙方景春等人,在通南镇局前开设烟馆,引毒愚民”。县公
安局长亦因包庇下属被罚薪1/10。时全县股匪绺子多达几十个,有些警察与盗匪串通一气,里
勾外联,抢劫案件天天发生,人民不得安宁。

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将抗日联军活动频繁的龙河区划为“匪区”,在全县推行所谓“治
安肃正”,培训警察为其效命。伪大同元年(1932年),由协和会和军警组成治安工作班分赴各
乡宣扬“日满亲善”,并搜集抗日军民活动情报。伪康德元年(1934年),设警察官训练所,受
训的警察达100余名。伪康德3年(1936年),开始收缴民枪,为其“治安"清除障碍。伪康德6年
(1939年),全县警察已增至251人。是年秋抗联攻克县城后,伪警察组成伪防队,纠集自卫团、
游击队配合日本侵略军在龙河区的火烧于、唐火犁、三合屯、三马架等地多次围剿抗联部队,
搜捕抗联干部、抗日救国会员及其家属。伪康德8年(1941年),设置教习所,对警察实行特种
训练,并由特务机关向全县各地派遣便衣密侦,配合日本侵略者在全县对抗日军民进行3次大
逮捕。伪康德9年(1942年),增置警察机构,全县警察增至389人。到处抓“政治犯”、“思想
犯”、“经济犯”,借以实现其“治安肃正”的目的,搞得全县人民日夜不安。

1945年11月,县民主政府组织人民自卫军清剿土匪,惩治敌伪汉奸,粉碎国民党光复军暴
乱,使城乡治安秩序有所好转。1946年2月,成立县公安局,着手整顿治安秩序,进行禁烟(鸦
片)、禁赌、禁娼和防火、防盗等工作。为彻底肃清境内顽匪,县公安局组织武装民兵2—400
名,搜捕匪特,治安秩序日益安定。1947年,县城四街分设4个派出所,拉哈设公安分局,各
区村设公安委员和公安员,掌握敌特动向,维持社会治安。全县组织基干民兵20000人、自卫
队70000人,站岗放哨,警惕地主反把和敌特捣乱。城镇居民组和农村屯落实行来客登记,严
格掌握和控制重点户、重点人的活动,保卫土改斗争和村选建政顺利进行。1951年,按照县委
关于防奸防特的指示,建立与健全区村治安保卫委员会,开展“四防”(防奸、防特、防火、
防盗)工作,协助公安机关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各级治保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反
动党团登记,取缔反动封建会道门,检举、揭发敌特的破坏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1954年,
区(乡)配备公安助理员(后称公安特派员),分片训练公安干警,开展城乡治安和护秋保收工作,
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1958年“大跃进”,公安部门提出“无火灾、无盗窃、无交通事故”
等“十无”的不切合实际口号,但因全县大部分劳动力都组织参加修水利、炼钢铁劳动,刑事
案件发案率和火灾、交通事故发生率分别比1954年下降26%、11%和60%。1960年因全县进入
“低标准、瓜菜代”阶段,小拿小摸现象增多。1963年后秩序好转。1965年,全县抽调685人
分组对机关、广播、邮电、供销社、仓库、场院、马棚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堵塞漏洞和
隐患,使火灾和刑事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下降。1973年公安机关恢复后,执行“预防为主,重点
保卫"的方针。县成立打击刑事犯罪、整顿社会治安领导小组,较大工厂、企业设专职保卫干
部,整顿健全治保组织1955个。商店实行现金和票证“二·五”回笼制,贵重商品下架,防止
失盗。整改火险隐患5300起。由于派性和无政府主义的干扰,城镇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流氓
团伙活动仍很嚣张,社会治安秩序未见好转。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贯彻实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县公安局开展
以整顿治安为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进行收容审查。1981年后,贯
彻治安管理从严的方针,打防结合,本标兼治。讷河、拉哈两镇组织治安巡逻队,对犯罪分子
经常出没、藏身、落脚、销赃的场所进行搜查。查处各种案犯1130人,预防火灾35起,火灾损
失比上年下降31%。1982年,在城镇街道建立邻里看管小组1226个,监控重点人,防止发生撬
门压锁案件。刑事案件比上年下降23.2%,大要案比上年下降29.3%。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
各种刑事犯罪的大会战,集中搜捕打架斗殴、流氓诈骗、强奸妇女、拦路抢劫、杀人放火的刑
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加以处理。11月3日,县人民政府在南公园召开第二次严厉打击严
重刑事犯罪分子大会,人民法院依法判处8名罪犯死刑,判处2、8名罪犯无期或有期徒刑,使
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1985年,全县继续开展“严打”斗争,全面整顿社会治安秩序。以打
击撬门压锁、聚众赌博、流氓奸宿、播放淫秽录音、录相等为重点,破获撬门案17起,打掉撬
门盗窃团伙3个,抓盗犯21人。重大案件比上年下降4.8%,有215名犯罪分子坦白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