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防
第五节 消防
伪满时期县内始建消防队,设在县城东门里路北伪青年训练所,有手压消防水车4部。主
要用于扑灭官署、商户火灾。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接收这些消防设备,于1947年春在县城北大
街路西(今农机公司门市部)成立义务消防队,配正副队长各1人。并在4个大街街公所设消防分
队,有正副分队长2人、队员20余人,各配备手压消防车1部和梯子、钩子、斧子等灭火工具。
1949年9月,义务消防队发展到两个大队(其中拉哈1个),消防设备依旧。
1950年11月成立县公安消防队,隶属县公安局管辖。配队长、指导员各1人,队员多人,
改义务制为工薪制。街道义务消防队仍保留。1958年秋,消防队与派出所合并称消警队。1960
年迁至西大街路南。当年购进解放牌消防水车1台及附属设备。1963年,消防队与派出所分设
为独立机构。1965年秋,消防队改称县公安消防中队,设中队长、指导员各1人,队员改为现
役军人。1967年纳入消防民警编制,由省公安厅消防总队负责调整使用。1968年,迁到东北二
道街县政府对门。1972年复归县公安局领导。1975年,消防中队配备解放牌消防水车3部。]979
年建成消防训练塔。1980年,经省消防总队批准筹建拉哈消防队。1983:年12月,拉哈消防队
组建完毕,地址在拉哈镇东门外路南、粮库路西。1985年,县消防队增配水车、二节梯、单杠
梯、挂钩梯、水枪、泡沫管枪、水带等消防器械,提高了消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