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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武警监所

第七节 武警监所



武 警 即武装警察。1946年2月,县成立公安大队(各区为分队),队部设在县城中心街
西南角,隶属嫩江省军区第二军分区司令部和县公安局管辖。负责警卫机关、看押罪犯和维持
社会治安。大队派数个班驻讷河监狱,执行押解、逮捕、看管犯人的任务。6月,公安大队改
为保安队。1949年复改为公安队,隶属省公安总队和县公安局领导。1957年,公安队改为中国
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讷河中队,隶属省武装警察总队和县公安局。1968年改称县武装中队,
隶属省军区和县人民武装部管辖,其职责不变。1975年改称武警中队,隶属省武警总队和县公
安局管辖。

看守所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在讷河街东布特哈总管衙门西院设置监狱,由总管兼
理狱务。宣统二年(1910年)改设讷河直隶厅,由厅同知兼理狱务。民国2年(1913年)6月,省高
等检察厅委任管狱员专司狱务,由厅行政官实行监督。民国10年(1921年)9月,由县知事兼任
管狱员,第二年又委专职管狱员。伪满初期,监狱仍沿旧制。伪康德2年(1935年),讷河监狱
设管狱员1名、书记员1名、医士2名、主任看守1名、看守6名。是年6月,监狱看押已决“犯人”
24名、未决“犯人”59名、民事收管1名。伪康德4年(1937年)9月,改讷河监狱为齐齐哈尔监
狱讷河分监狱,由齐齐哈尔监狱直辖,经伪司法部委派分监长掌管监狱事务。伪康德8年(1941
年),精狱设正副分监长各1名,文书会计主任看守1名,看守1名,戒护主任看守1名,看守9名。
监押嫌疑“犯”男380人、女13人;刑事被告人男232人,女7人;受刑者男179人,女1人。

解放后,1945年11月县民主政府接管讷河监狱。翌年2月由县公安局派员管理。1950年,
县监狱改为黑龙江省第五监狱,监押讷河、嫩江两县人犯。对罪犯废除肉刑,实行人道主义。
监舍卫生、伙食标准、疾病治疗,均按规定执行。1953年1月,第五监狱改为县看守所,隶属
县公安局管辖。1974年,改善监狱条件、伙食标准,增加了放风时间和次数。1980年,掌握犯
人思想动向,教育和改造相结合,促其悔过自新。1985年加强对人犯的认罪和监规教育,防止
了人犯逃跑、行凶、自杀等事故发生。

收容审查站 1974年,县公安局在县城北门外建立收容审查站,主要收容流窜犯和轻微犯
罪,有劣迹行为的人,并对其进行审查。是年收容审查1 600人,其中有各种j州事犯雅活动的
1300人。1971年收审118人。1981年配合打击刑事犯罪,对有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374人进行收
容审查、教育改造。1982年收审赌博分子55人。1985年对流窜犯和轻微犯罪行为的382人进行
收容审查和教育改造,还收审赌博分子60余人,促进了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