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律 师

第二节 律 师



旧社会,律师为自由职业者,靠为人代写呈状谋生。个别人与官府勾结,包揽词讼,索取
巨款,饱填私囊,被称为“刀笔邪神”。民国18年(1929年)7月,经县长崔福坤筹划,在县政
府内设置缮状处,专写法律呈状。写状词每百字收大洋1角,后涨至3角,减少了代写呈状中的
敲诈勒索行为,伪满时期,较著名的律师左奎章自办律师事务所。有钱人家为打赢官司花重金
聘请律师出庭辩护。穷人无钱请律师,只能求私人代写呈状,官司有输无赢,往往倾家荡产。

解放后,律师作为人民法律工作者,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法律帮助。1956
年4月,于县城东大街路北成立讷河县法律顾问处,隶属县人民法院,有律师2人。根据《宪法》
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接待群众、解答法律咨询744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823件,接受原、
被告委托(代理)诉讼13件,接受刑事被告邀请辩护36件。1958年6月“反右派”斗争中,两名
律师均被打成“右派”,法律顾问处被撤销。1980年1月,恢复法律顾问处,隶属县司法科,
地址在西北二道街路南。有律师1人,见习律师2人,特邀律师2人。他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
律为准绳,接受为原告或被告辩护的邀请,出庭作刑事辩护20起,解答法律咨询41人次,民事
代理5次,代写法律文书7起。1982年,律师出庭作刑事辩护63起,非诉讼事件代理调解1件,解
答法律咨询335件,代写法律文书51215件。并在出庭辩护中,纠正一些定性量刑不当的案件,
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1984年在承担刑事辩护的同时,还为拉哈镇2个企业和农村2个专业大户
承担法律顾问。为经济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代理5起,总价值70000元,建议追究刑事责任1件;
非诉讼案件调解6起,总价值20000元。还接待来访,解答法律咨询1157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
书331件,处理群众来访18件。1985年,围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为经济建设和经济
体制改革服务,给5个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经济案件4起、刑事辩护19件。在非诉
讼案件代理中,处理纠纷11起,避免经济损失20万元。解答法律咨询1523件,代写法律事务文
书390件,处理人民来信54件,接待人民来访221人次。还为集体企业和专业户担任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