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民国军队

第二节 民国军队



民国3年(1914年),黑龙江陆军第二路第三营驻防县内。民国5年(1916年),省政府倡办保
卫团,讷河县请准缓办,各区只编练游击队,为省军队编制,省警备厅统一拨经费。民国10年
(1921年),省政府通令停办游击队,转由地方办民团以维持秩序。时土匪猖獗,殃及各地,大
股土匪“闯王”于同年末将县城攻陷,全省震惊,翌年省始派军队驻防。

陆 军 民国11年(1922年),陆军独立骑兵第8旅第53团周作霖营驻防县内二载剿匪。换防
后,刘治余、于纯方营相继驻守县内至民国19年(1930年)。民国20年(1931年),周作霖任53团
团长奉令调回讷河县驻防,全团计有官兵1033人,马883匹、大车8辆。

省防军 民国13年(1922年)7月,将县境6个游击队、兵士160名改编为省防军第3路第2旅第
15营,营务总办刘德全。民国14年(1925年)奉令裁撤旅营建制,仍为县游击总队,下设1个营5
个队。

省警备队 民国16年(1927年),县游击总队改编为省警备队第3路第17营,兵力3个连、6
个排,官兵120名。其中1连1排驻一区,3连2排驻二区,2连1排驻三区,1连2排驻四区,3连1
排驻五区,2连2排驻六区。民国17年(1928年)冬裁撤,兵员编充县保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