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民 兵

第三节 民 兵



1946年初县内始建民兵组织。县成立民兵大队,区建民兵中队,村设民兵分队,计有民兵
2400人。其中青壮年参加民兵基千队(武装民兵),35岁以上者参加自卫队。武器多为红缨枪、
大刀、鸟枪及少数步枪,担负站岗、放哨、防奸、防特等任务。1947年,全县进行土地改革运
动。为保卫土改胜利果实,防止土匪袭击,打击地主反攻倒算活动,至年末全县民兵发展到3336
人,有步枪441支、鸟枪412支。除站岗放哨,维护当地治安外,还配合主力部队参加剿匪战斗
32次,肃清土匪35股。1948年,全县组织民兵担架队等支援辽沈战役。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
展,民兵为主力部队补充了,大批兵源。

新中国建立后,民兵组织不断发展、壮大。1951年,全县大批民兵志愿参军赴朝作战,一
部分民兵组成战勤队参加抗美援朝,其中很多民兵光荣立功。1952年,全县整顿民兵组织,建
立县民兵基干团。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县组建民兵师,各公社组建民兵团。以团为单位
参加兴修卫星运河、大炼钢铁和农田基本建设。永丰公社万兴大队民兵连军事训练很有成绩,
连长周本远光荣出席全国民兵代表大会并受奖自动步枪1支。

1962年,台湾国民党当局派遣多股特务骚扰沿海地区。县内加强民兵军事训练,发展武装
基干民兵,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反动会道门、反革命集团和国民党残余特务案件,缴获长短枪30
支、子弹万余发。同年,毛泽东主席指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
县内对民兵组织进行了认真整顿,基干民兵年龄,男性为16至35周岁,女性为16至25周岁,复
员、转业军人延至40周岁。普通民兵年龄男性为16至45周岁,女性为16至35周岁。对民兵营、
连、排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轮训。1969年,全县深入开展民兵“三落实”工作。县成立民兵基干
团,团部设直属值班、通讯、骑兵分队。1970年,县民兵基干团组织万余民兵野营拉练,途中
进行军事演习,拉练结束进行了“四好”总评。

1980年,全县两次对民兵进行整顿,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对基干民兵的队列、射击、投弹、
战术、爆破等科目的军事训练及“三打”(打飞机、打伞兵、打坦克)、“三防”(防原子、防
化学、防细菌)训练。县人民武装部在县城北郊建立训练基地,辟有操场靶场战术场障碍常每
年春、秋两季,组织民兵集中训练。通过集中军事训练,提高了基干民兵阿军事素质,受到沈
阳军区、省军区的表彰。1981年,省军区在讷河县召开全省民兵训练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议,
并总结推广了经验。

1985年,县民兵团建制除普通连队外,还设有地炮、高射机枪、重机枪、通讯、爆破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