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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维护地方治安

第二节 维护地方治安



民国初期,县内即有土匪活动,少者几人,多者几十人。虽乡民屡屡报案,但县公署未予
置理。至民国10年(1921年)匪势猖獗,啸聚山林,出没乡里,烧杀抢掠,绑人票、要钱粮,砸
“孤丁”,害得民不安生。股匪最多时达25绺,2000余人。人数较多的为“闯王”,“回龙”、
“忠厚”、“访贤"4绺,活动范围在县境东北部山区及边境人烟稀少地带。这年的12月2日凌
晨,股匪“闯王”率200余人由城南进攻县城。占领南门后分两队攻入城内,一队攻占县清乡
局,一队攻占县公署。经激烈战斗,清乡局马巡队败北,局办吉某被掳。县公署警察队也因弹
尽无援于当日晚撤出县城。胡匪占领县城后,将县公署、八旗筹办处、警察所、官银号、大兴
当一并焚毁。将官银号、邮政局、税捐局官款全部掠去,并砸开监狱释放了全部在押人犯。当
晚撤出时,抢劫商号、市面,打死打伤商户7人,绑走人质17人。县知事赵桂馨及警察所长因
“防范不周”致使县城失陷被解省查办。

12月12日,日本驻齐齐哈尔领事馆武装日人12名,乘汽车赴黑河游历。途经县内孤店时(
今团结乡境内)遭胡匪“靠天”率众百余人的截击,击毙日人9人,伤3人,汽车被毁,所携枪
支、物品均被胡匪截去。日陆军53团派出两背骑兵追剿,于克山县属四平街北14号地方与股匪
激战4小时,擒匪首“靠天”,击毙匪徒30余名,回全部物品。

民国11年(1922年)县知事方良玉到任,为绥靖地方,添军饷,编练游击四队,组织防守、
围剿胡匪。但土匪熟悉地形,行动迅速,往往游击队闻讯赶到,匪已逃遁,收效甚微。嗣后调
东北陆军骑兵第二旅第四团周作霖部参加剿匪,先后于民国11年、12年在毕督军窝堡、南阳岗、
青龙岗与股匪“凌老道”、“回龙”激战,土匪大部被歼,余皆逃散。土匪“忠厚”及炮头在
东荒学田地龚少俭屯被县游击第二队击毙。“闯王"在海伦县被收编,至此匪势渐平。

民国17年(1928年),胡匪再起。匪股主要有“占中华”、“孟场君”、“国喜”、“老莱
好”、“战国”等计千余人。散匪不报号,多在夜间行抢、绑票。同年12月,匪首“占中华”
纠众百余人盘据长春岭一带抢掠绑票,陆军骑兵二旅四团周作霖率队围剿,擒匪首,余皆逃散。
民国19年(1930年),四团在地方保卫团泌助下,于小杨屯、对面泉、老莱河电将“生火”、“保
国”、“孟场君”等股匪击溃。此后股匪不再复出,只有少数散匪仍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