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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紧急疏散

第三节 紧急疏散



1969年,县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制定了城镇人口统一安排与自动结合疏散计划I和战备物
资疏散方案。同年10月2日4时10分,县革委会、县人民武装部执行上级紧急疏散命令,分三批
撤离县城,疏散到后方地区。此后,未再进行疏散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