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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陵园管理

第三节 陵园管理



烈士陵园位于讷河公园内西北隅。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6后方医院设在县内,有102
位烈士的遗体被安葬在县城北郊。1953年,县人民政府组织人民群众将这里的烈士墓全部培土
加高,按人设碑,在其四周掘壕植树,并于大门入口处面南竖起一座烈士纪念碑,建成烈士陵
园。同年,又在讷河公园内建立1处160平方米的革命烈士纪念堂。每年都有部队、机关、工厂
和学校组织战士、干部、工人和学生前往参谒祭扫或举行入伍、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缅怀
革命先烈,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1964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将革命烈士陵园改称革命公墓。“文化大革命”中,这座
革命公墓一度树损碑残,变成“乱葬岗”,烈士纪念堂也受到不同程度破坏。1979年,经省批
准在公园烈士纪念堂址重建烈士陵园,总面积达1 000平方米,其中灵堂建筑面积扩至385平方
米。原革命公墓中的102位烈士尸骨火化装盒后,安放在烈士陵园内。

烈士陵园设烈士灵堂和革命公墓一室、二室3个部分。烈士灵堂安放因战、因公牺牲经师
以上部队政治机关批准授予烈士称号的革命军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烈士称号,为保卫、
抢救人民生命财产而献身职工、群众的骨灰盒和照片。革命公墓一室安放逝世的县领导机关副
局长以上干部、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局长以上主要负责人的骨灰盒和照片。革命公墓二室安放逝
世的有中等以上技术(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职称干部,省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和先
进工作者,省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省级以上各类学会、协会理事
和因公牺牲现役军人的骨灰盒和照片。

1981年11月,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全面调查各个时期牺牲的革命烈士。于1982年编写
成《革命烈士英名录》,记载烈士665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烈士19人,解放战争时期烈士204
人,抗美援朝时期烈士249人,抗美援越时期烈士2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烈士24人,牺牲时间
不详者16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