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义仓
第二章 救济
第一节 义仓
民国18年(1929年),县城始创义仓,以备荒年。县政府制定《讷河县积谷简章》及《办事
细则》,由专人从事积谷事宜,但因“九一八”事变未及实施。伪满康德2年(1935年),在县
城建本仓20间,仓容6000立方米。后陆续在拉哈、讷南、启文、龙河、通南、善邻、老莱、孔
国、奎东、清和,人和、富海、九井、兴垄登科、福民村设立分仓98间,仓容50850立方米。农
户每至秋后,纳粮谷每亩7合,每垧7升,灾年减免。至康德8年(1941年),全县积谷26978斤,
用于灾民救济、种籽接济,春夏出借,秋冬计息归仓。由于数最有限,加之贪官污吏盘剥,贫
苦农民根本无法得济。荒年虽有借贷,但数量少,灾民所得无几,饥饿照常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