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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救济

第三节 社会救济



救 济 伪满时期,于县城、拉哈街建立养济所,靠士绅募款施以救济,名为救济“贫民
之无告者,得以就食,不致冻馁之忧”(伪满《讷河县志》上册),实则得其救济者极少,街头
巷尾冻饿死者时见。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每年通过调查,对各地困难户根据困难程度,按照“专款专用,重点
使用,钱随粮走,救济口粮到户”的原则,施以救济补助。1953年夏全县15个区46个村因洪水
漫溢受灾绝产,有12995户,52983人衣食无着。县政府号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爱
国爱胞捐献运动",共捐现款17929700元(东北币),使受灾者得以饱暖。在救济中注重扶贫效
果,求其改变贫困面貌。发动贫困户“滚雪球”,将“死钱变活钱”,并在依靠群众、依靠集
体力量的基础上,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通过推广民政科出钱买羊,贫困户饲养,脱贫后将
羊如数还给民政科(受灾时羊只损失由民政科如实核销),使一些困难户得以迅速脱贫。196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少数地方发放救济款时,存在平均主义和“救官不救民,救富不救贫”
的现象,甚至将救济款用于大吃大喝,行不正之风。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党
的各项政策,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城镇浮闲人员广开就业门路,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使社会救济面大为减少。

1985年,县民政部门用于扶优、扶贫款68000元,扶持166户。同时把30万贴息贷款重点投
放到11个乡镇,扶持129户,协助扶持对象落实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21种生产项目,
全县共脱贫178户,有77户成了富裕户。

救 灾 “春旱、夏涝、秋早霜”是县内自然灾害的基本特点,除此之外,风,雪、虫、
火灾也时有发生,给部分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县政府除发动生产自救外,还拨出大
批物资,积极地开展救灾活动。1966年8月1日凌晨2时,和盛、同义、清和3个公社8个生产队遭
受“龙卷风”和冰雹的袭击,仅15分钟伤亡23人、牲畜3匹,倒塌房屋218间,刮倒大树82棵,
损坏庄稼700多亩。县政府领导闻讯后,连夜组成232人的工作组,携带救灾物资奔赴灾区,将
受灾的166户,819人全部妥善安置,很快恢复了生产。1983年4月28日至30日,全县遭受暴风雪
袭击,冻死4人,冻伤3人。5月4日下午冰雪开始融化,部分地方发生洪涝灾害,经济损失达266.6
万元。县委、县政府灾后立即召开会议,制定救灾措施,派工作组深入重灾社队组织抢险救灾,
使受灾居民全部脱险并得到妥善安置。

农村自然灾害救济情况统计表




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情况统计表




城镇社会救济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