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管理
第一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管理
管理机构 1950年,县政府在县民政科内设专人负责劳动力调配,安置等项工作。1951年
7月县设劳动科,编制10人,负责劳动力调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工作。1954年并入民政科,
1956年又重设。1958年民政、劳动两科合并,其管理职能不变。1959年成立县人事劳动局。1960
年分设人事、劳动两局。1961年在讷河、拉哈两镇设劳动力调配服务站。1965年设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县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工作。“文化大革命”中撤销劳动科,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
会计统组兼管。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设民政劳动科。1973年单设劳动科。1985年改称劳动局,
置调配、工资、保险保护、安置、锅炉监察5个股,有干部15人。
劳动力调配 县劳动力调配方法为:凡跨县、跨系统的职工调转,经商调同意后,由主管
部门开出调转人员工作介绍信与工资介绍信到县劳动科办理调转手续。1966年以前职工调转多
为工作需要。1978年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引进、输出人才、夫妻分居两地的职工调转增加。
1985年,县内调往外县55人,调入87人,四场调入67人,分配技工学校毕业生93人。
1960年临时工调配归镇、街道办理。县劳动科每年下达临时用工指标,街道按指标将临时
工介绍到劳动调配站统一分配,工资由用工单位支付,事病假自理,用工期工伤由用工单位治
愈后一次性处理。1969年起,街道介绍临时工向用工单位提取本人工资的20%作为管理费。1974
年县劳动调配站向临时工发放调配证,直接调配。县计委年初下达临时用工计划,各系统下达
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呈报县劳动科后由劳动调配站调配人员。
1985年,县劳动局成立劳动服务公司,负责计划外用工的介绍、调配。一些集体和个体企
业通过签订合同招收部分合同工,全年共用合同工1462名、临时工1506名、计划外用工2779名。
劳动就业 随着工业、财贸、基本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和职工队伍的自然减员。全县有计
划地、分批分期地招收录用一部分职工。1972年县化肥厂建成投产,录用工人、职员289名。1975
年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上级批准县内就地招收录用职工730名,其中男工397名,女工333名。
分配到第二工业系统430名,交通系统120名,建设系统150名,卫生系统30名。1977年全县补充
自然减员指标,招收工人190名。全民、集体企业工人退休后,每年都办理子女顶替、接班手续。
此外,大庆石油指挥部于1975年在县内招收工人65名,齐齐哈尔铁路分局招收工人22名。1976年
富裕纸浆厂招收工人27名,大庆石油指挥部招收工人30名。1977年大庆油田集体所有制厂在县
内招收合同工100名。
1979年至1981年,县内下乡的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历届中学毕业生及社会待业青年剧增,
县按照“积极稳妥,统筹安排"的原则,全党动员,广开门路,积极兴办各种集体企业安置待
业青年。至1982,年初,全县共兴办集体企业436个,其中属于二轻企业104个,安置待业青年4107
人,饮食服务业300个,安置6820人;建筑运输业21个,安置689人;知青农场11个,安置375
人。原大集体企业安置189人,加上自谋职业者,全县总就业人数达13379人。
1985年,县内安置待业青年1128人,占必保安置数的102.5%,占力争数的98%。
转正定级 1971年全县职工总数为28767人,其中临时工9182人,占职工总数的36.3%。1972
年3月,县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临改”领导小组,进行临时工转正工作,至11月全
部结束。各系统临时工转为正式职工5188人,占临时工总数的63.5%。1981年县将临改时遗留
的临时工982人,分两批转为固定工。此外,县历年都对合同工、学徒工、接班顶替工、有试
用期工人进行转正定级工作。1982年转正定级人数达5984人。
1985年办理全民职工转正定级1240人,办理集体所有制职工定级580人,办理四场职工定
级84人。
工资管理 县内实行计时、计件两种工资制度。1962年改进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工人工资
由主管部门核定后,以人员分类、工资分项,基层编制计划,各系统报送劳动部门审批的制度。
杜绝无计划坐支和任意增加工资支出的现象。粮食、建设系统部分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分行业、
工种制定定额,超产多支、减产少支。1966年被取消,1973年予以恢复,对调动工人的积极性,
提高劳动效率起了积极作用。1964年在部分工厂、企业中实行“综合奖”,“文化大革命”中
曾一度停发。1971年7月将综合奖变为附加工资纳入职工工资内。1977年在工资调整时逐年冲
销。
1985年,县劳动局补调下乡满5年的知识青年工资214人。并对全县177个全民所有制企业
的工资分配、奖金发放、自有奖金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测算,为该年度企业调资打基础。
奖 金 1958年,全县在一些工厂、企业中实行跃进奖,每月平均5元左右,1960年撤销。
1978年,县内工厂、企业执行经济核算制,在国营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试行节约奖,
其奖金提取的比例为节约价值的1~15%,工人所领取奖金按月计算,不得超过25元。商业、服
务业实行定额奖、超产奖、其奖金提取比例视企业完成定额多少而定,职工每月所得奖金不得
超过职工本月工资额。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年终一次奖(节约奖)。
劳保管理 县内固定工因公负伤,单位负担其全部工资及药费;死亡除发丧葬费外,还发
抚恤金,对其家属按月发放抚养费(子女抚养至16周岁)。临时工因公伤致残者,1978年以前多
实行一次性处理,即发给本人3~6个月的工资后辞退。1979年后,对公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临时工不再轻易辞退,而给予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劳动福利费,由单位按规定提取,用于职
工福利设施建设、文体生活及职工困难补助。1985年,全县职工工资总额为4118.2万元,其中
全民所有制工资总额为3112.6万元。全民所有制单位提取劳保福利费973.8万元,死亡丧葬费24.2
万元,医疗卫生费256.9万元,生活补助费13.3万元,文体宣传费11..万元,计划生育补助费
14.9万元。
退休退职 1958年国务院颁布《工人、职员退休、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县劳动科按此
规定历年对年满55周岁的工人(女工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1962年干部、职工精简下放亦有部
分工人退职,一次性发放退职金。至1978年,全县共办理退休、退职工人职员1979人,其中全
民所有制企业1590人,集体所有制企业389人。“文化大革命”中先后有150余人交还退职金复
职。
1979年县内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双退手续。至1982年末,全
县共办理退休退职4 632人,占职工总数的10.6%。职工“双退”后,国家按规定发给退休金,
安排其子女顶替。各级党政机关对退休退职职工十分关心,设丝“双退”职工学习、娱乐场所,
每至年节,领导登门走访慰问,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之安度晚年。1985年,全县退休职工
总数3 156人(全民所有制),其中退职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