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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工资

第二节 劳动工资



工资改革 1946年2月,县人民政权刚刚建立。发展生产,支援前线,土改试点,剿匪,建
政等项工作任务繁重,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录用干部、职员均集中食宿,实行供给制。供给
标准为:每人每年发棉大衣、棉衣裤、单衣裤、衬衣裤各1套,鞋2双,袜3双,毛巾2条,肥皂
6块。伙食标准为:小灶每人每日蔬菜2斤、油8钱、盐3钱、肉每月3斤;大灶每人每日蔬菜1.5
斤、油5钱、盐5线、肉每月2斤。其家属子女的生活,按干部、职员的级别、职务每人每月给
定量高粱米、小米和豆油、煤、布等生活物资。

1948年3月,按照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县政府在机关、公营企业、学校实行战时工薪分
制。县成立工薪审核委员会,规定每分可购买混合粮1.63市斤、白市布0.2市尺、豆油0.35斤、
海盐0.045斤、煤5.5斤。为使分值不受物价涨落之影响,审核委员会每月公布物价和每分分值,
上述5种实物价格折合为货币支付。县级干部250至350分1科长级85至90分,股长级80至85分;
科员75至80分;办事员60至75分。1950年,对工业工薪分进行调整,重工业平均分数由135提
至150分;轻工业由110分提至120分。个别工矿技术人员工薪可超出平均分数。

1952年5月4日至13日全县进行调薪工作。调整后的工薪为:县级310分;部、科级255分;
股级(包括村主任、小学校长)199分;科员166分;工人193分;营业员159分;技术员、医生280
分;勤杂人员162分;区级委员、助理员174分。这次调薪总人数4 251人,总工薪为863917分,
平均为198.87分。县级党政群平均为206.2分;区级党政群为185.7分;合作系统为162.5分;
卫生系统为207.89分;企业系统为193.4分;文教系统为151.13分;农业系统为181.7分;银行
系统为174.8分;粮食系统为189.3分;商业系统为188.3分。

1956年9月,国家取消工薪分制,实行工资制度。干部工资按25个等级评定,工人实行八
级工资制。专业技术又分别制定不同等级的工资标准。全县职工为11 286人,工资总额565.2
万元。

工资调整 1959年全国进行首次工资调整,全县职工工资调整面为8.1%。升级人数622人,
其中工人1270人,升级382人,升级面为30%;技术人员375人,升级37人,升级面9.86%;商
业服务人员2 222人,升级112人,升级面5%;机关干部及其他职员3729人,升级91人,升级
面2.4%。调整后,月增加工资4354元,升级者平均每人月工资增加7元。

1963年全县职工再次进行工资调整,国家干部18级以下(包括树当此级的工人)的升级面为
40%,17级以上为12~15%。全县有4 613人升了级,其中干部升级1 362人,工人升级3 251
人,总升级面为40%。此外,省批准讷河县由四类地区工资标准提高为五类地区工资标准。调
整工资、地区类别后,全县每月增加工资额41 943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工资3..4元。

1971年,县内按上级部署进行低工资调整及临时工转正定级工作。低调人数3216人,调资
升级面11.2%,月工资增加18275.08元。

1977年,国家对1971年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进行低工资调整,
同时按40%升级面上调干部、工人工资。全县9708人升级,2399人靠级,实际升级面为47.1%,
月工资额增加60051.77元。

1979年,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干部调整工资。县按照“各尽所能,按
劳分配”的原则,以劳动态度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为条件,由党委和行政部门考核评定。
升级人数8020人,升级面为49.1%,月增加工资额56140元。

1981年,国家为中、小学校教师、医疗卫生单位部分职工、体育系统优秀运动员、专职教
练员调整工资。县教育系统升一级人数为2726人,升两级人数为599人,月增加工资额19351元,
卫生科系统升一级人数651人,升两级人数193人,月增加工资额5908元。

1982年,国家为机关,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调整工资,调整人数2896
人,月增加工资额18301元。

1985年,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参加改革的单位310个,职工82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