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保护
第三节 劳动保护
1950年,县内部分工厂及饮食服务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主要是作业服、围裙、胶鞋,手
套等。对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发放保健津贴。1951年县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国营工厂
有279人享受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按月提取保险基金,由工会负责管理。
1958。年,劳动保护列为劳动部门和工厂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工种发放标准逐渐明确。
1962年,根据全国第四次劳动保护会议精神,全县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工厂企事业劳动保护
用品发放不合理问题25件,存在不安全漏洞76件。检查后重申了劳动保护备品发放制度,纠正
了多发、漏项问题;改进了工艺设备,改善了劳动条件,职工人身伤亡事故大为减少。同时检
查了全县大、小59台锅炉的安全运行情况,对138名司炉人员分期培训70人,并建立了锅炉管
理制度。检查中还充分注意女工特别是她们的“四期” (经期、妊娠期、哺乳期、更年期)的
劳动保护工作,各单位根据条件建立临时或永久性的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1963年,全县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工作,各单位配备专兼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虽处于暂时困难时
期,但保证了农机、电业、运输、基本建设等重点部门劳保用品的供应,全年共发放棉布12346
尺,棉、单胶鞋12600双,雨衣600件,水靴850双,棉花700市斤,手套256打,毛巾1131条。
“文化大革命”中,合理的劳动保护制度被砸烂,一些单位随意扩大劳保用品发放范围,
缩短使用年限,超标准购置劳保用品。很多单位无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管理混乱,公伤事故经
常发生。1977年1~8月全县发生14起重大事故,死亡3人,重伤11人。1978年4月,县劳动科会
同县公安局、交通科、农电科对全县116个工厂、企业、社队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漏洞及时
堵塞。此后,各工厂、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健全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大有进步。对一些影响工人健康的工矿企业如县化肥厂煤球车间、农机修造厂燃油、
柱塞、浸漆、化学粘结工种,陶瓷厂制瓦车间、肉食加工厂冷冻库,土产公司废品、畜产品保
管组都发给保健费。1979年对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作业的县农机厂磨床车间、化学毒品库,拉
哈淀粉糖厂糖果车间、县农机修造厂的工人发放保健费,每人每日0.20~0.30元。
1980年,各工厂、企业陆续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车间设兼职安全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制度,定期检查安全设备,使公伤事故逐年减少。1981年3月,县劳动科会同县总工会举办安
全生产训练班,组织各系统工会干部和工厂、企业的安全员147人学习机械安全、锅炉安全、
受压容器安全、电器安全技术及事故调查处理等5个课题。1982年1月,县劳动科会同县总工会、
工业主管部门,对全县11个系统98个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查出各种事故隐患98起,就地采取
措施改正71起,限期改正27起,并对常年安全无事故的单位进行了表彰。同年冬,结合各单位
锅炉检修,县锅炉检验所对锅炉进行全面检查,对司炉人员进行考核,发放合格证。年末,全
县有专职安全员79人,兼职安全技术员397人。
1985年,县劳动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团,对全县2-2个乡镇360个单位进行了安全
检查,查出各种不安全隐患731处,检查中立即整改的525处,限期整改的203处,停产整改的3
处,并对一些最大事故进行了严肃认真地处理。通过安全检查,全年生产事故比1984年降低40%。
在加强锅炉安全管理方面,1985年,共检查蒸气锅炉107台,占总数的91%;热水锅炉198台,
占总数的64%。促进了锅炉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