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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精简下放

第四节 精简下放



1961年6月,县人委根据中央、盛地指示精神,成立县精简下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
大规模地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工作。至1963年6月分期分批精简职工6965人,其中下放到
农村4305人,转为集体单位182人,回街道就业1976人,自谋职业772人。压缩城镇人口12447
人。1971年,被精简的职工通过组织手续携带家属陆续返城或在就近的公社、工厂、企事业单
位安排工作。

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县革命委员会学习柳河“五·七干校”经验和灵宝县精简城镇
浮闲人口的经验,动员干部下放插队落户走“五·七道路”、“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各单
位限定名额,限定时间,大搞突击下放。一些单位下放人员时搞派性、搞唯成分论,凡是所谓
“保守派”、“地富子女”、社会关系复杂的职工都被列入下放对象。教育、卫生系统许多知
识分子被迫下农村接受再教育,走“六·二六”道路。很多干部、职工在农村无住房、缺吃少
烧,生活极度困难,给干部队伍造成严重内伤。1978年后,落实党对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
被下放的干部、职工全部返城,其住房和子女就业等问题都得到了妥善安置。

1973年,县委针对前几年固定工人剧增,其中部分人来自农村,影响农业生产的情况,决
定精简1970年以后由农村进入县办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动员他们回到生产第一线,共精简
900人。同时对各单位私招滥雇和走后门安插的人员进行清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