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事机构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人事机构
机 构 1951年县政府设人事科,负责县政府各科、局,各区的正副股级和一般干部调配、
任免、考核等项工作,编制5人。1959年与劳动科合并称人事劳动局,1960年单设人事局,1961
年将监察工作纳入人事监察局。1965年监察工作析出,改为人事科。1967年撤销,人事归县革
命委员会组织组兼管。
1973年5月,县革委会成立人事科,编制12人,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和奖励、编制、
工资福利工作。1979年改为人事监察科,增加行政监察工作。全科同志认真执行党的路线和干
部管理规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工作,做出成绩,从1977年起连续被评为县先进集体。
1980年被树为县标兵单位,多次受到省人事局的通报表彰和盛地报刊的表扬。科长李景芳1775
年以来连续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1980年被县树为优秀共产党员标兵。1985
年共有编制18人。设干部任免、干部管理、工资福利、综合4个股,和人才交流中心。还设2名
人事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