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编制设置 1949年,全县党政群机构编制为23个,249人。至1957年增加至44个,663人。
1958年,县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党政群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并经常对机构
编制进行整顿。县委工作部门设1室、6部、2委和5个群团组织;县人委工作部门设23个科,两
委共核定编制570人。1960年机构增至50个,691人。1962年,对机构编制进行了精简,县委、
县人委两部门机构确定为40个,其中,县委工作部门设4室、4部、2委和5个群团组织;县人委
设25个科局。
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将县委、县人委改为县革命委员会,把原县委、县人委所属机
构全部“砸烂”。县革命委员会下设一办五委,办公室下设秘书、机要、接待、总务4个组。
原部、委、局、科改为5个委,即:政治委员会,下设秘书、组织、宣传、监察、统战、直工、
文化、文革8个组;生产委员会,下设秘书、农村、计统、财贸、工交5个组;群众工作委员会,
下设秘书、社会服务、群同、红卫兵4个组;武装委员会,下设秘书、政工、动员、作训4个组;
政法委员会,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审判、预审5个组。1968年初,县革命委员会工作部门
叉改设11个工作委员会、2个办公室、1个小组(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工
作人员336人。1969年,学习河南省灵宝县精简机构的经验,县革命委员会改设办事、政工、
生产、保卫、武装5个组。1970年改为3部、4办、2会、12个组,下属16个科、所、公司。1972
年除保留3部、4办外,设15个组和1团、1连(民兵组织)。
1973年5月,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设,与人事科合署办公。根据盛地委调整机构的指示,
县委、县革委直接工作部门又重新恢重原来的部、委、办、科(局)机构名称。县委工作部门设
2部、2委和4个群团组织;县革委工作部门设35个委、办、科(局)。此后,机构人员逐渐增加。
至1979年,县委、县革委党政群机构增加到54个,编制增到865人。
1980年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同年,将县政协委员会升格为县团级机构,与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合称为“县四个领导班子”。1982年,县委、县政府党政群机构增加到69个,编制增到
973人。
1983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对县委、县政府机构进行整编:重复的一
律撤销,业务相近的一律合并;工作量不大的合署办公室,分工不清、相互扯皮的加以调整;
已具备条件改为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的从党政机关序列内划出。1984年1月整编完成。县委工
作部门设1办、4部、1会和4个群团组织。新设老干部局由组织部代管,不列县委工作部门序列。
按照党章规定,设中共讷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讷河县直属机关委员会。县政府工作部门
设1办、4委、23个局。
撤销财贸政治部、工交政治部、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工交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工农教育办公室与教育局合署;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合署;档案馆与档案局合署,隶属县委办公室;信访办公室隶属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标准计量
局隶属经济委员会领导;广播电视局隶属县委宣传部领导;社队企业局改为经济组织,隶属计
划委员会领导;物资局改为物资公司、隶属计划委员会领导;电业局改为经济组织,隶属经济
委员会领导;水产事业管理站与水产技术推广站合署,隶属农业局领导;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科
改为合作经济管理站,隶属农业局领导;外贸科改为对外贸易公司;供销社改为群众性经济组
织;二工业科改为二轻工业公司(挂手工业联社牌子)。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委地方
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农业区划办公室、土地管理公办室设在农业局;保密委员会办
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民政局。
县委工作部门,内部机构设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室;县政府办、计委、经委、公安局、
检察院、法院设科(为股级机构),其他各部门设股。
1985年县直机构编制情况表
1985年乡镇机构编制情况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