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干部退休
第四节 干部退休
195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干部退休、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对年满60周岁的老干部办理退
休手续,使他们安度晚年,至1978年全县退休的干部806名。除按规定负担退休工资、医疗费
外,各级组织还关心他们的文化生活与身体健康。逢节日,县委、县政府及部门领导都走访老
干部家庭,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1979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始办理干部退
休离休手续。通过调查摸底、体格检查,分3批办理了一批干部的退休离休手续。至1982年末,
共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726名,占老干部总数的47.5%。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30名。同时
对不够离、退休条件且体弱多病的老干部,动员其退居第二线(县级干部安排当顾问;局级干
部安排当巡视员、调研员或组织员)。让他们搞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帮助党政领导出主意、
当参谋,把党的好传统、好作风传给青年干部。对身体不好,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作病
退处理。1985年,全县计有离、退休干部1180名。
为了让离、退休老干部安度晚年,全县各级组织重视老干部工作。县委成立了老干部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做好老干部工作。各党委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有专
兼职干部60名。县在工人文化富、供销社、讷河镇等单位建立老干部活动场所,内设报刊图书
室、文化活动室等,供离、退休老干部学习、娱乐,开展各种文体活动。1982年,县委组织离、
退休老干部去五大连池游览,去老莱公社胜利、革命大队参观。在政治待遇方面,凡是传达到
副局级以上干部的党中央、省、市委文件,都请老干部参加;一些重大节日和各种代表会议,都
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各系统都建立党支部,第十五篇劳动人事党员干部按时过组织生活。在
生活方面对老干部特殊照顾,节日供应烟、酒、副食品的质骨、数量都高于现职干部。
一些离、退休老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后,仍坚持做力所能及的工作,有的参加街道工作,有
的当人民陪审员,有的参加社会活动,做到余热发光。县委党校离休干部吴永顺,在讷河镇东
南街街道办事处当宣传委员,他针对街道党员的思想实际,编写教材,给党员上了210多次党
课,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已故原县委农工部副部长陆庆祥离休后,主动参加县委党史资料
的收集工作,他不辞辛苦多次去外地收集复印县党史资料20余万字,为编写讷河县党史资料做
出了贡献。
但也有少数单位和少数人对离退休干部关心不够,表现冷淡,对一些实际问题解决不及时
或不力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