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外事侨务
第十五篇 外事侨务
民国时期,外事侨务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至民国二十年(1931年),已有波兰、口本、土
耳其,朝鲜等国人来县游历,并有少数苏侨居住县城。伪满时期,外事侨务由县警务科管理。
伪康德4年(1937年)日本开拓团入境,日侨增多。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对侨民施行保护政策。
由县民政科主管侨务工作。凡要求回国的外国侨民,一律发给路费和食品,准许出境。在外事
活动中,先后有朝鲜、波兰、苏联等国的政府领导人和专家来县访问、考察,县内居民亦有人
去外国探亲的。1964年以后,出国探亲和来县探亲访友的人逐渐增多。“文化大革命”期间,
外事侨务工作受到冲击,许多有海外关系的人受到批判和审查,外事活动较少。1979年党的十
一周三中全会后落实侨务政策,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外事和侨务工作日益活跃。
1981年成立“讷河县侨联领导小组”。1984年县政府设置侨务办公室(归属县政府办公室),1985
年成立“讷河县归国华侨联合会”。通过广泛联系,具体负责全县侨务工作,妥善安置归侨、
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和外籍华人眷属的工作和生活,优先照顾其子女升学和就业。发挥归侨、
侨眷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使他们为家乡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