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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艺术团体

第二节 艺术团体



民国16年(1927年),经县“同盛合”商号和财主崔、王二氏助款,于城内北大街路西修建
梨园1座。1929年秋迁至西南街新辟市场(今小南门里路东),后失火被焚,梨园解散。

评剧团 1953年在私营落子园的基础上建立,初为大集体性质,演员工资挣“现份”。1956
年1月与富拉尔基评剧团合并成立县评居6团,其领导由文教科委派,体制不变。1957年剧院
失火焚毁。次年7月12日县政府拨款于现址建成面积1500平方米,有735个观众座席的新型剧常
1961年8月,剧团改制为国营单位,经过整顿,演员固定下来。演出剧目有古代传统评剧,亦
有现代戏剧目。其中《八一风暴》、《杜鹃山》、《红岩》等新戏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文化大革命,,时期,县评剧团倍受摧残。价值数万元的服装、道具在破“四旧”时被
焚毁,古代传统戏被视为毒草而禁演。剧团、文化馆、图书馆三合一体,绝大多数演员被赶到
农村或“五·七”干校接受“再教育”,演出活动停止。1969年,评剧团改称文工团。其后为
了移植、推广“革命样板戏”,一些被下放的演职人员应召回团。1972年,县文工团参加嫩江
地区汇演节目《夺枪》被评为优秀,并代表地区参加全省汇演。1974年进行整团,除留少数演
员、演奏员外,余皆另行分配工作。继而从全县重选学员30人,经培训后,演出歌舞、曲艺等
小型节目。

1977年落实党的文艺政策,恢复县评剧团,被调出改行的评剧演员陆续返团,并逐渐恢复
演出了一些传统戏优秀剧目。评剧《秦香莲》、《逼上梁山》、《十五贯》等戏受到广大观众
欢迎。时省内外10几个市、县评剧团曾派代表前来观摩、交流演出经验。1978年,剧团一分为
二,演出部分仍称评剧团,剧场部分改称影剧院,实行统一领导,经济收、支统一管理使用。
剧院日场放映电影,夜场演出戏剧。影剧院职工10人,设放映、宣传、服务3个组;剧团职工60
人,设第一、=演出队和舞蹈队。剧场几经大修,重建了三层楼前厅,增建了两侧二楼办公室、
排练室,观众坐席增至795张。舞台灯光、台幕、台毯全部更新,并添置了万元以上服装、乐
器。1980年4月,县民间艺术团与第一演出队合并,评剧团增加了东北地方戏剧口。连续两年
被省评为先进剧团。1982年后,由于电影、电视普及,评剧观众逐渐减少,演出不满场,剧团
处于亏损状态。1984年剧团改革。原评剧团61人,除22人留在以后成立的县艺术剧团外,其他
39人被安排其他单位或办理离、退休(男50岁、女45岁)手续,县评剧团解体。

民间艺术剧团 1955年,县文教科派员在拉哈镇组织阎成林(艺名“大银元”)、郝万春(艺
名“郝金凤”)等较有名气的艺人联合办起了集体性质的民间剧团。1960年,县批准转制为国营
文艺团体。1961年演出地方戏379场,经济收入27 608元。1962年,按照省关于整顿文化队伍的
要求,对“民艺团”进行了组织整顿,调整了演员队伍,对演出剧目进行了审查,从而提高了艺
术质量,保证了社会效果。1963年4月1日,改回集体性质,自负盈亏,民主办团。1966年8月“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即被迫停止演出。1968年春,并入县评剧团参加“斗、批、改”运动。
同年,因体制不同又被划出,人员返回拉哈或下放或改行。1974年,经县文化科派员工作,程
桂珍等6名演员加入县评剧团,演出地方戏剧目。1978年末,县民间艺术团在拉哈原址恢复。
至1980年再度并入县评剧团,演出地方戏剧目。

艺术剧团 1985年3月,在原评剧团基础上,经过考核招聘部分新演员组建成立。全团演职
人员51人,设地方戏演出队、轻音乐演出队和剧场管理组3个基层单位。县政府拨专款为艺术剧
团购置了服装、乐器、道具,剧团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工资浮动”的承包责任制。5月
份开始公演,年内排演5台节日,演出130场次,其中深入乡镇演出100常为提高艺术水平,活跃
文艺生活,艺术剧团经常邀请业余文艺骨干同台演出,或与外地剧团联合演出。节目做到不断更
换,常演常新。剧目以音乐、声乐、曲艺为主,以不断适应观众的欣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