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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教育经费

第五节 教育经费



清代县内私塾经费由学东承担,学生分春秋两季缴纳束修金(钱或粮),其数额按学生家庭
贫富而定。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境内设官办学堂,其经费来源以垧捐为主,每垧岁征学费江
钱二、三、四百文不等。还有粮捐、车捐,由各地酌情筹划,以补教育经费之不足。城镇商号、
乡村士绅亦量力捐款、捐地资助办学,每个学生每学期缴纳一定数量的学费。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经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准,在甘井子(今甘南县)划留毛荒20000余垧,在讷谟尔河北段划
留毛荒40000余垧充做全省学田,招佃耕垦,收益用做全省办学经费。并在甘井子设立学田招
垦局,派员管理。以后迁至县内学田乡国兴村。除派员任学田局总办具体管理外,责成县知事
就近监督。民国3年(1914年)清丈时,全县划留学田毛荒3000垧,国家不收地价和清丈费。并
在政字91号荒井(克山县境内)建立学田管理机构,筑围墙,内有住房29间、仓库4间、水井2眼,
招佃户居住,耕垦学田,缴纳地租。并派学田经理康镛驻在管理,购置枪械,由佃户轮流警卫。
学田收益归县劝学所用于办教育。

民国11年(1922年)以后,学校增多,经费开支浩繁。县财政局除收垧捐外,还收附加义务
教育费、垧捐、粮捐、排木捐、山货皮张捐、典礼捐等,作为学校开支。

清代、民国时期部分年份教育经费表




伪满时期,学校所需经费由县教育机关按各校所报预算列清单,通过财政机关在收缴的各
种捐总额中按数划拨,再由教育机关按月、季或学期下拨到各学校。

伪满时期公立初等教育经赞一览表




注:伪康德5年学事诸费含办公费及各种津贴。

伪康德6年学事诸费含义与上年同。

伪康德7年街村筹款指办公费。

伪康德8年街村筹款除办公费外含教师旅费。

伪康德9年街村筹款用途与上年同。

解放初期,教育经费由县,区、村共同筹集。城镇完小由商号募款和从土地改革运动所分
果实中提取教育基金,各区完小由校田地或贫民合作社利润提成解决,乡村初小由校田地、土
改所分果实和群众摊派解决。1949年,教育经费由教育部拨到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是年国家拨给全县教育经费3.6万元(不包括中学),用于教职员工资和学校建设。乡村小学实
行公办民助,除教师工资和办公费外,其余费用(包括修缮)由群众集资或出工出物解决。1952
年后,教育经费逐年增加,学校的教学设施基本完备。1962年实行教育调整,压缩教育经费,
保重点、保教学。1964年教育经费开始增加。1966年,国拨教育经费增加到174.5万元,除保
证公办学校开支外,对民办学校实行公助。增派公办教师,拨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扶持民办学
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校舍、设备多被破坏。国拨经费除给教师开工资和防寒取暖
外,其余全部花在搞运动上。1970年国拨教育经费151.2万元,但采取各校平均分配的“撒芝
麻盐”方法,使财力分散,助长了个别学校的浪费现象。1974年后,国拨经费集中使用,除保
证教师工资外,分批逐年解决公社中学校舍翻建、扩建,实现砖瓦化方面。1976年,全县有540
所学校达到办公、采暖、差旅、小型维修、设备购置等5项经费自给。城镇学校也通过勤工俭学
和收缴学杂费实现“5项经费”半自给。1979年后,全县教育经费增加到380万元。压缩中学投
资,重点用在普及教育和城镇中小学校舍翻建上。先后建起讷河三校,拉哈一、二校3所小学,
并为重点中小学购置一些设备。1982年,县拨教育经费增到640万元,加上县财政拨款20000元,
突击完成了一中新教学楼结尾工程和讷河、拉哈中小学维修、扩建工程及农村学校危房翻修工
程,并重点解决一批中小学教师的住房问题。1985年,县拨教育经费762.1万元、县财政预算
外拨款40000元。全县校舍80%达到了砖瓦化。

全县几个主要年份教育经费一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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