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勤工俭学
第六节 勤工俭学
自1958年起各学校普遍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办工厂、农场,学生一面读书,一面劳动。全
县办起木工、编织、纸盒等小工厂8个,农场201处,拥有耕地17000亩。饲养大牲畜189头。大
车53台。勤工俭学纯收益25万元。年末多数工厂因设备简陋,无资金而“下马”,勤工俭学收
入被“平调”或挤占。1962年贯彻中小学《工作条例》,把勤工俭学当做教育的重要内容,各
学校均办工厂或农场,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劳动。其收益多用于购买图书和文体设备。1966
年,全县有木工厂16个、农场220处,耕地17000亩。饲养大牲畜200余头。纯收益20余万元,
占当年县拨经费的11.4%。
“文化大革命”开始,城镇校办工厂、农场均停办,农村大队学校仅有校田地。勤工俭学
多组织学生拣粮、擒草籽、采摘山产品等,每年纯收益15万元左右。1970年,学校走“五·七”
道路,全县办工厂42个,建学工小组156个,办农场270处,耕地18000亩,办小林场小苗圃,
小果园261处,土地面积3200亩,果树4000株。饲养大牲畜210头,猪300头,羊200只,禽2400
只。全年纯收益16.5万元,占当年教育经费的10.4%。1974年后,勤工俭学收益重点用于资助
修建砖瓦校舍。1976年,校办工厂发展到36个,拥有厂房1500平方米,大型设备22台(件),能
够生产拖拉机密封环、粉碎机垂片等短线产品。农场719个,卖粮10万斤,产良种56万斤。勤
工俭学纯收益达59万元,占当年教育经费的19%。翌年,勤工俭学纯收益达63万元,占教育经
费的20%。全县有540个学校达到办公、采暖、差旅、小型维修、设备购置等5项经费自给,276
个学校达到半自给。1978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勤工俭学先进县。1982年,校办工厂总产值达35万
元,纯收益207万元;农场总产值220万元、纯收益110万元;其他勤工俭学收入10万元,共计
纯收入达140万元,占教育经费的21.8%。1985年,全县有校办工厂35家,商店和其它作坊33
户,农场302个,耕地23310亩,林地1 020亩。有纯收入10万元乡(镇)6个,万元校48个。1983
年以来,共生产粮食1075万斤、良种93万斤。1985年勤工俭学纯收益550万元,获齐齐哈尔市
勤工俭学先进单位称号。但勤工俭学路子不够宽,还有一部分学校办学条件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