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待遇
第二节 教师待遇
清代,县内私塾塾师靠学东捐赠和学生缴纳束修金维持生活。生活困难多由乡里接济柴米,
得以勉强糊口。官立学堂教员实行月薪,初时每人每月薪水银15至20两,以后逐渐减少。民国
时期,官立学校校长月薪35元,高级级任教员32元,初级级任教员30元,乡村初级小学教员月
薪25元。伪满时期,官立学校教师分为教谕、教导、教辅3等。伪满德6年(1939年),教谕月薪
34元,教导28元,教辅27元;伪县公署教育科长月薪100元,科员40元。1948年,全县中小学
教师实行战时工薪分制。教员月薪70分至120分;教育机关科室人员月薪90至1401分。农村教
师一般每月按400斤高粱米作价顶工薪。1956年8月,中小学教师实行工资制,全县教师平均工
资上升32.88%。根据教师的学历、教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评定,升级面达76%。1958
年始调配民办教师,其待遇生产队按相当于中上等劳力所挣工分的平均值付给,年平均2800
分左右。1963年进行工资调整,全县有712名教师升了级,晋级面达53%。1977年,干部、职
工调整工资,全县有1251名教师升了级。1979年,国家为民办教师发补助费,每人每年54元。
是年,以劳动态度,贡献大小为依据,给1 263名教师升了级,占教师总数的40%。1980年,
施行班主任津贴,中学班主任每月7元,小学每月5元。1982年工资调整,全县有2726名中小
学教师升级,并为599名大专毕业生或近年来连续两次被评为县以上优秀教师者升了第二级工
资。1983年,又为84名教龄长、工作成绩显著、工资偏低的中师毕业生晋升了第二级工资。还
为30名城镇教师解决了住房,11名教师落下了城镇户口;农村公办教师普遍吃上了供应粮。国
拨民办补助费已由人均180元增加到200元。民办教师由挣工分改为挣工资,原则规定民办教师
挣村干部工资的平均值,年平均工资800元左右。1985年,为进城的67名教师落了户;给12名
盛市劳动模范和中级知识分子家属解决了商品粮;给7名中级知识分子安排了子女就业;为18
名城镇教师解决了住房问题。但教师住房仍很紧张,招收额外学生的收入多用于发奖金,解决
住房等依靠国家拨款,财政困难,难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