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
1959年,县开始对工农业产品进行质量检定。组织生产厂家和用户的负责人、技术员、工
人共同参加产品质量检定。农作物良种则通过在试验田试种进行检验。1965年,对工农业产品
质量已有了一定的测试手段和鉴别水平,并规定了质量标准,使工业产品质量和农副产品收购
等级基本稳定。“文化大革命”时期,质量标准混乱,粗制滥造现象不断发生。1979年,恢复
了对工农业产品质超检验制度。1980年,县计量部门发出《关于认真抓好产品质量,彻底消灭
无标产品的通知》,限令无标产品一律禁止生产I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准列入计划完成数,
不计产量,不准出厂;凡新投产的产品必须取得产品监督检验机关的检定合格证,方可申请商
标注册;凡未注册商标的产品要全部注册,已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则取消原注册商
标,重新注册。会同建设和工业部门到工厂进行产品质量检查、评比。对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
以次充好等现象,就地处理,限期达到质量标准;对19个无标产品定出r企业标准,使其按标
准生产。1982年,工业产品执行国家标准的2个,部颁标准27个,企业标准36个(其中县制、修
定28个)。建立了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总站和粮油、食品、建材3个质量监督检查站。县第一、
第二工业、农机和建材等企业建立了由厂长负责的质量管理小组41个,有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
208人。总站会同3个检查站不定期对建材、粮油、食品进行检查、抽查,稳定质量标准。并对
外进的食品也进行抽检、化验,凡不合格制品及时封存,以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1983年,县
投资98000元,购置仪器设备29台件,建立食品、建材检验室,对红砖、水泥、水泥制品、钢
材等建筑材料和食品进行检验。建材、食品有有80%的产品经过了检验和检查,保证了产品质
量。1985年,县标准计量局会同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订4个冷饮标准,自修订小麦、大豆、
马铃薯、甜菜4个农艺标准。小麦订农艺标准41万亩,亩产400斤,实际产457.5斤,超产14.4%,
大豆种植93万亩,订农艺标准亩产300斤,实际亩产319斤,超产6.3%。经县政府批准与农口
共同发布“讷河县种子管理暂行规定》,设专人对市场销售的种子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收购
和销售质量。会同工商、卫生防疫部门对工业产品加强监督。全年检查8次,检验产品20类,96
种,638个样品,处理4390个数据。其中通过仲裁检验的8起,发质量通报5期。对不具备生产
条件和质量不合格的冷饮厂家和产品进行处理。将全县生产的简易包装汽水查封1000件。对不
合格的红砖、酱油实行降价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建材产品、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凡建
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砖瓦、钢材、混凝土)不经质量检验,对其工程质量不予验收。经过产
品检验,全县部分产品质量有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