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育教学
第一章 学校体育
第一节 体育教学
清末,在东布特哈小学堂已开设体育课,由士兵教习兵操,不甚切合学校实际。民国时期,
提倡尚武,学校正式设置体育课,配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民国19年(1930年)9月,县城在第
三初、高两级小学校举行秋季运动会,主要考查学生课外活动成绩。当时田径项目简单,比赛
规则落后,成绩平常。到民国21年(1932年)先后举办了3次学校运动会。伪满时期,学校仍设
置体育课,但被视为副科,考试成绩不列为学业总成绩内。伪康德6年(1939年),伪县公署在
县城西门外召开全县小学体育运动会。接着又在南公园开辟一个运动场,从此学校运动会均在
此召开。伪康德8年(1941年)后,伪国民高等学校以防空、射击、战地救护等军事体育项目取代
体育课内容。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要求加强体育课教学。但因师资少,缺乏体育设备,体育课只进行队
列、体操、跑步等一般科目。以后逐渐充实体育教师队伍,购置和发动教师制做体育器材,不
断改进体育课教学。
1957年,全县中小学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开设田径、体操、球类等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动
作训练。规定每周设课外体育活动2节,并将体育课考试成绩列入各学科总分之中,作为学生
升级的依据。还在学校和机关团体中开展劳动卫国制(简称“劳卫制”)锻炼,并经常举行测试
和达标活动。1961年,组织体育课观摩教学研究,至1962年,全县进行14次体育课观摩教学、
8次体育课教学研究,促进了体育教学的深入开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体育教学停止,体育器材被破坏,各中学进驻军训代表,组
织学生进行军事训练,练队列、刺杀、投弹等军事科目。1978年后,恢复体育课教学、课外体
育活动和课间操制度。按照季节开设体操、田径、球类、冰上等体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础训练
并增加了眼保健操、青年拳、少年拳体育活动内容。城镇各学校每年举办1至2次校运动会,并
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县级比赛。各中、小学除体育教学外,还成立体育专项训练队,组织学有
专长的学生开展田径、球类、冰上训练,培养体育人才。
1982年,国家拨款20000元购置体育教学器材,装备重点学校,并调整了体育教师队伍,
使体育教学发展速度加快。各级学校认真执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有计划地执行《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制订体育教学计划和体育课堂常规,并针对实际比赛改革体育教学内容,
侧重基础训练和重点科目训练,争取快出人才、早出人才。至1985年,全县中、小学已达到田
径、速滑等级的运动员184人。城镇中小学达《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率平均在70%以上。但,
由于受单纯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各校对体育课重视不够,体育训练不严格,器械项目被取消,
影响人才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