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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口增减

第二节 人口增减



达斡尔,鄂温克族南迁 清初,先后有达斡尔族敖拉氏之始祖呼力尔肯、精奇里氏之巴尔
达齐和郭贝尔氏之乌默迪等内服朝廷,从世居的黑龙江中上游沿岸和精奇里江流域迁入嫩江流
域,乌默迪族众和同来的德都拉氏族众落居于讷谟尔河畔。康熙四年(1665年),清政府将迁来
的鄂温克族2 314人编为29佐。康熙六年(1667年),将达斡尔族1100人编为11佐。康熙十年(1671
年)设布特哈打牲处,又称布特哈打牲部落。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在布特哈建立了70个聚落,
他们按姓氏毗邻而居,相济为生,繁衍至今。

驿站站民遣住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由伯都纳通往黑龙江城驿路建成,其中喀术尼喀、
博尔多、拉哈岗3个驿站在县境内。因各驿站站丁不足,清廷遂将吴三桂等“三藩"叛乱将士及
其家属884户由云南拨来。其后裔现已传至十二三代,被称为“站上人”。

流人发配 流人系指被流放的汉族“犯人”。至嘉庆年问流人渐增,“呼兰、布特哈、墨
尔擞、黑龙江城就达千人之外”。 (《黑龙江沿革史讲稿》)流人到后,主要给达斡尔、鄂温
克人充当苦差,以达到“效力赎罪,严加管束”的目的。清末,他们除返籍者外,余皆加入旗
籍,俗称“在旗人”。

流民流入流民俗称荒户,即指突破封禁偷渡出关的汉族农民。康熙后期,有大批因灾荒和
富户盘剥生活元计的农民、破产的手工业工人采取种种办法冲破禁令“闯关东”。至乾隆十一
年(1746年)已达数万。光绪三十年(1904年)黑龙江地区全部开放。此时流入人口大增,光绪初
年布特哈仅10000余人,至民国初年东布特哈就达40000多人。

驻防与垦民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把蒙古喀尔喀、巴尔虎(蒙古族部落)203户计
328人,安置在博尔多站。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起至雍正、乾隆年间,清政府多次从布特哈派
达斡尔、鄂温克、陈巴尔虎兵丁及其家属移驻外地,并有少数部众迁回原地。

宣统二年(1910年),以官款由湖北迁民290户计800余口人。民国2年(1913年),以官款由
山东迁民百余户定居头屯。民国18年(1929年),由省接运河南灾民615人分别居住全县6个区。
解放后,县内又先后安置辽宁、山东等省支边人员、灾民及省内城市知识青年达数万人。

自由流入 县内各时期自由流入人口较多。仅1954年冬至1964年末的10年间,自流人口就
达22379户,75820人。

人口自然增殖 解放后,随着人民饮食、居住条件的改善,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加之60
年代以前对人口发展未采取控制措施,全县人口增长速度惊人。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
期间,出生人口达176335人,为县内现有人口总数的1/4强。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规定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兑现政策,赏罚严明,不断改进节育措施,使人口增长得到控制。
1985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57‰。

全县各时期人口统计表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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