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口普查
第三节 人口普查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1953年6月30日24时进行。由县人民委员会统一领导,从各部门调干
部分片包干,负责各村屯常住人口的普查登记。普查结果:全县总户数66997户,总人口29820
4人,其中男性162861人,女性135343人;汉族282831人、蒙古族572人、回族537人、苗族7人、
朝鲜族1096人、满族11667人、达斡尔族979人、鄂温克族515人。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1964年6月30日24时进行。全县抽调1 184人组成普查队伍,分赴各
乡镇进行宣传,开展技术训练和试点,将查内容增加常住人口出生年月、本人成分、文化程度、
职业等4个项目以及1964年上半年内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变动情况。普查结果:全
县总户数84724户,总人口404385人,其中男性217590人、女性186795人,汉族392633人、蒙
古族303人、回族728人、壮族15人、朝鲜族1283人、满族8071人、柯尔克孜族5人、达斡尔族848
人、锡伯族5人、鄂温克族479人、黎族2人、民族1人、民族不祥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11
人。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1982年7月1日零时进行。县设人口普查办公室,全县抽调9750人参
加普查工作,城乡平均在250—300人中就有一名普查工作人员。为保征统计工作不错、不重、
不漏,保质保量的进行,普查前经过逐级动员、层层训练和多级试点。此次人口普查增加了婚
姻状况(未婚、有配偶、丧偶、离婚)、生育状况、在业人口的部门构成和职业构成项目及常住
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1981年人口自然变动情况和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
等内容。对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和搞好人口预测提供了依据,同时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提
供了行业结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