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口控制 工作机构 1956年,国家卫生部下达《关于避孕工作的指示》,8月县成立节制生育筹备
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放在解决生育密度和婴幼儿保健方面。1962
年7月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次年1月下设办公室,由县卫生科兼管计划生育工作。1964年3月,
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常设机构,配备专职干部2名。各社、镇、场同时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
组。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瘫痪。1973年,县革委会恢复计划生育办公室,
配备4名专职干部。1977年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人员编制,定计划生育办公室为科级单位。
公社配备计划生育助理,生产大队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兼职宣传员1名。1982年,县计划
生育办公室改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并在县城设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技术指导站,各公社设计
划生育助理。1985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工作人员11人,两站13人。各乡镇设计划生育办公
室和服务站。
节育措施 1957年8月县委在县城、拉哈镇举办节制生育展览会,宣传节制生育的意义和目
的,介绍节育方法和措施,出售避孕药物和工具。把节育工作重点放在保证成活率,控制生育
密度方面。1$63年卫生部将节制生育改为计划生育,倡导广大青年男女晚婚。各医务部门普遍
设立避孕指导门诊,县医院负责为各公社培训计划生育技术骨干。商业、医药、供销部门设立
避孕药及工具销售网点85处,出售避孕工具就357件、药剂4500包(盒)。1965年,县妇联、县
计划生育办公室、县卫生科抽调25名干部组成计划生育试点工作组到老莱公社试点,全社468
列育龄夫妇制订了节育计划,占育龄夫妇的58.5%,341名有生育能力的妇女采取了避孕措施;
328对青年男女主动推迟婚期或订出晚婚计划。县委全面总结推广了试点经驻。1965年8月,全
县城乡大张旗鼓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动员全县人民破除旧的习惯势力,树立计划生育和
晚婚光荣的新思想,并对计划生育开展好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全县人口出生率由1963
年的29.8‰降至1966年的22.4‰。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瘫痪,工作停顿,人口出生失去控制,1970
年全县人口出生率回升到29‰。1973年县革委会恢复各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照中央提出的
“一对夫妇一对孩,相隔四五年”的要求,加强对计划生育的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1977年各
级党委都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指标一起下”。全
县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23人,公社建立计划生育小分队22个,大队设抓计划生育的大嫂子队
长1300名,大队卫生所负责计划生育的赤脚医生165名。城乡基本形成了计划生育上作网。1979
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9‰以下,提前3年完成了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以下的指标。
全县节育率达87%,晚婚率达81%,计划生育率达63%,有90个县、社基层单位实现了“三无”
(无早婚、无早孕、无第三胎)。1973年至1979年,全县生育每年以万递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13‰。
1980年9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要求,县内全党动
员,层层发动,通过开展“计划生育运动月”和“计划生育大会战"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
计划生育工作。经过两年的努力,至1981年全县落实计划生育者达94268人。节育率达96.7%,
晚婚率达83.5%,有11624人领取了独牛子女证。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11‰,降至历史最
低水平。1982年新婚姻法公市实施,全县出现结婚生育高4准,从6月至9月人口出生率剧增。
同年9月,贯彻党的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全县计划生育的重点放在提高一孩率和解决计
划外胎上。采取先党(团)内,后党外,对计划外生育和生多胎者除给以经济处罚外,还在组织
上给予必要的处分。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同1200对新婚夫妇签订了晚育合同,使全县陡起的生育
高潮得到控制。年末,讷河县被国务院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县,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3个单位出
席省计划生育先进集体代表大会。
1985年,全县共出生6976人,人口出生率为10.18‰,其中,1孩5755人,1孩出生率为82.5%。
2孩出生1104人,计划外二胎率下降至8.93%,多胎率下降至1.68%。计划生育人数6 236人,
计划生育率提高到89.39%。
有关政策 1965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以鼓励、表扬为主,凡自愿接受计划生育者免
费供应其避孕药剂和工具;施行结扎手术的女职工休息3天,工资照发;人工流产休息15天,
在定量供应粮内补助细粮10斤,豆油1斤,蛋5斤。农村社员按实际情况补助工分、细粮。《黑
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暂行规定”颁布后,全县对达到晚婚年龄结婚者,发给《晚婚光荣证》。
对违反《婚姻法》和非法同居经教育不改者,罚男女各50元。对非婚生育者,向男女双方征收
子女费(职工要每月扣除工资的10%,社员扣除工分的10%,女职_T不享受生育待遇,停发产假
工资)。对自愿生一孩者,发给《独生子女证》,职工由所在单化每年发给儿童抚育奖金30~40
元,社员奖励300~400工分。发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对计划外生育者征收子女费,每月扣除
父母工资的10%,收至子女14周岁止。社员年终征收工分的10%。其产期医疗费、接生费均由
个人自理。独生子女享受招工、升学、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优先照顾。对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特别
严重者,除经济上处罚外,对党团员、干部、职工在组织内和行政上给予处分。
1915~1986年晚婚和领取独生子女证统计表
1975~1985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