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佛教
第三章 宗教
第一节 佛教
民国7年(1918年)佛教传入县内,其教旨宣扬仁慈、博爱,匡正人心,祈祷隆昌。说人们
受苦受难皆因前生注定,教人听天由命,安于现状。解放前,境内居民多供奉如来佛、弥勒佛
和观音菩萨。每逢年节,焚香叩首,祈求降福。每年旧历七月十五口在县城西门外普度寺举办
“盂兰盆会”,全县佛教徒集中到这里诵经卷,晚间放河灯(即扎龙形船,船上灯烛通明,亦
称龙灯,放到河里后焚烧,任其漂泊),并买活鱼放生,以示普度众生。伪县长和各界名流、
豪绅、地主也来参加,并将搜刮人民的血汗钱“慷慨”施舍,以充善人。1945年,讷河、拉哈
两镇有佛教会4处,名普济、普度、普化、拉哈佛教会,在当地进行宗教活动,并与各地佛教
徒联系。解放后,1946年旧历11月十五“也举办了“盂兰盆会”。以后,经过土地改革,破除
迷信,除有少数人继续信奉外,教会组织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