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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伊斯兰教

第三节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又称清真教、天方教。清末由于回族人迁来县内居住,伊斯兰敬开始在县内流行。
其教旨主张仁慈、顺从、谦恭与卫生。是一·种严格的神教,信奉安拉(即真主)、天使、天经、
先知与末日。严禁崇拜多神与偶像。宣称真主是宇宙万物的缔造者,无所不能,无所不知。认
为信伊斯兰教的人死后复活可入天堂,否则坠入地狱。

1928年由尹振禄主持在县城西大街路北建起一座清真寺,为穆斯林集中朝拜’的教堂。解
放后伊斯兰教继续保留,并设有教长管理教内事务,定期进行礼拜活动。1967年,在改建县客
运站时清真寺被占,活动停止。1979年,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伊斯兰教逐渐恢复活动,19
85年有教徒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