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
第六章 风俗习惯
第一节 家庭
解放前,县境内各民族人民因居住地区和生活条件的差异,各个家庭不尽相同。贫苦人家,
有的家庭因住房有限,子女成婚后多分家另过,组成新的家庭。有的因贫困而娶不起妻室,被
称“跑腿子”,贫途潦倒,终生光棍。还有的虽娶妻生子,但因生活无计或遇天灾病热,只好
卖儿卖女而倾家荡产。富者任娶三妻四妾,一家几世同堂,多达几十口人,被称为大户。
家长通常由长辈人担任,是一家之主,受到家庭其他成员的尊敬。家长为家庭的主宰者,
掌握经济、财产的支配权,家庭的生活、生产等大事小情都要由家长安排和决断。如达斡尔族
的家长或长辈人在家庭享有较高的地位,路上行走或出入房门,都要长者在前;子女出门3日
后回来要给家长请安;家长若出远门,全家都要到大门口请安送行,回来时,要到远处接迎。
在日常生活上也是同样,吃饭要由晚辈盛、被褥由晚辈人叠、铺。
由于漫长的腐朽的封建社会的影响,“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在家庭中根深蒂固,女子在
家庭中的地位低下,从小就要接受“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无读书进仕的权力,只能是在家
从父母兄长,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不准改嫁。汉族、满族有钱人家妇女,多从事女工和料理
家务。鄂温克、蒙古族妇女则同男人一样从小就练骑马、射箭、放牧,许多女人执鞭,不亚于
男人。
家庭以来客为贵。汉族人如有亲朋故友经常来访可显示家庭的兴旺红火。亲戚之间不走动、
朋友之间不来往就说明日子过得“死性”。达斡尔族家庭亦非常好客,客人到家,都要以烟、
酒、奶制品招待,同时要宰羊杀鸡以待佳宾。鄂温克族家庭认为来了客人是家庭中的喜事,总
是热情诚恳地招待客人,同屯各个家庭不管亲戚与否,大事小情都要互相商量、帮忙。达斡尔、
鄂温克族每逢杀猪宰羊、打回猎物都要分给屯邻一部分,甚至过路人也有幸得一份。这种氏族
社会的传统习惯至今尚有遗存。
解放后,各族人民的家庭状况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家庭成员、男女之间建立了新型的团结
友爱、互敬互帮的平等关系。家庭中有事,家长一般都同家庭成员共同商量,以求得意见一致。
几世同堂的家庭渐少,多数家庭都是由夫妻子女而组成。子女结婚后由父母扶持成家,分居另
过。父母年老或失去劳动能力者多到子女家,由子女赡养送终。残疾人家庭和“五保户”,受
到社会的照顾。1985年,全县涌现“五好家庭”和“双文明户”11300户,为军烈属、“五保户”、
残疾人家庭送温暖的学雷锋小组1420个。自开展计划生育以来,绝大多数家庭一对夫妻只生一
个孩子。
此外,邻里之间、家庭之间、长幼之间尊老爱幼、相互帮助、和睦相处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不断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