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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嫁

第三节 婚嫁



解放前,县内各族人民的婚姻多为包办、买卖婚姻,由父母做主,以媒妁之言而定,男女
青年无婚姻自由。

汉族婚姻 有钱人家订婚之初,先以媒妁商得双方家长同意,然后彼此相看,以先男后女
为序,俗称“相门户”或“会亲家”。再“过小礼”、“过大礼”,待彩礼全部过完之后才能
举行结婚仪式。结婚操办三天,第一天叫“响棚”,第二天叫“走桥”,将新娘送至男方居住
的屯住下,第三天叫“正日”,由男方将新娘娶回家中。贫困人家则从简礼仪。迎娶新娘,根
据经济条件而定,有钱人家有的坐轿,有的乘车,鼓乐相随,非常热闹。女至男家举行婚礼仪
式,新郎、新娘由司仪唱婚引导,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俗称“拜天地”,然后共
入洞房。结婚当日,男家收礼设筵宴客。婚后第三天,新婚夫妇同去女家,俗称“回门”。贫
苦人家结婚仪式比较简单,彩礼较少,婚期多请亲戚朋友喝顿喜酒即为完婚。

满族婚姻 由媒妁议定后,男方领其子到女家拜见女方家长及长辈,为认亲。然后山男方
给女方家送去首饰、布匹、猪肉、酒、金钱为定礼。娶亲前,先由媒人到女方家询问女方生辰
八字,择定吉日。娶亲时新郎乘四、六匹马(对子马),由娶亲婆、迎亲者数人(单数)至女方家,
新郎先向女方祖宗牌位磕头,新娘着大红祆、红盖头乘花轿,新郎披红骑马同行。至男方家先
在帐房(彩棚)内行合卺礼。新娘开面,梳洗,着新装,同时帐房内开始摆宴。宴毕,新郎新娘
在香案前行三叩礼,拜天地,随即入洞房。次日宴宾客和送亲者,为正席。三日,新郎新娘同
回女家,为“回门”。

达斡尔族婚姻 在子女未成年前,父母便请媒人说亲,只要双方父母同意即口定亲,订婚
后,男方要向女方过礼。第一次为m除安特”,即大礼,男方备好马1匹、乳牛1头、猪肉、糕点、
洒等礼品,依贫富差别而定。进门后,新郎要依次拜见女方宗族长辈,叩头行礼,然后喝认亲
酒,如女方比较富裕还可以反赠些礼物给新郎。此次新郎与新娘不见面。第二次为“托列”,
即小礼,在结婚前一两个月时由新郎自己送去,主要物品为衣料、被褥、布匹等。并同女方订
好婚期。

结婚前两天,新郎要亲自到女方家迎亲。结婚那天,女方送亲一定是三男三女(三对夫妇)。
喜车快到男方家时,男方则派人迎接,车到门口后,鞭炮齐呜,男方家长向女方送亲人敬酒,
然后举行婚礼,跪拜天地。之后大摆宴席至深夜。次日清晨要吃带汤水饺,以解昨日之酒,仍
摆宴席至午后,送亲人回家。新娘结婚后一个月回娘家。

鄂温克族婚姻 解放前,婚姻形态为“族外婚”和“姑舅表婚”,即同姓不婚和优先在姑
舅兄弟姊妹之间婚配。此外,通行“夫兄弟婚”、“妻姐妹婚",即哥哥死了之后,弟弟可娶其
嫂;妻子死了之后,丈夫可续娶妻妹。鄂温克人认为婚姻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整个家族的大
事,所以每有婚配,都受到全家族的重视。婚姻程序分议婚、订婚、结婚三个阶段。议婚即求
婚,只要女方父母喝了媒人带去的酒,媒人便立即向女方父母叩头,到此议婚便告成功。订婚
即男女双方共同商订结婚日期。届时,男方带着彩礼同母亲在媒人陪同下到女方家中,向女方
长辈敬酒、叩头,行认亲礼。结婚前一天,男方在全家族人的陪同下去女方住处庆贺一番,然
后他人返回,新郎留在女方住处度过新婚第一夜。第二天清早,新郎携新娘在女方送亲人的伴
陪下,同到家里举行婚宴和拜火神、祖先神。至此,新娘即正式成为男方家中成员。

朝鲜族婚姻 朝鲜族青年订婚后,结婚日早晨,新郎及陪客要带各式礼品到新娘家迎亲,
举行仪式祝贺一番后,把男方带来的礼品连同新娘的嫁妆全部带回男家,婚礼开销大部分由女
家承担。新郎在女家,新娘暂不露面,新郎由女家亲属陪酒,贺客请到另屋饮酒。饭后,新娘
出来同新郎一起举行告别父母的仪式。然后向长辈一一叩头,最后带着女方为男方家准备好的
丰盛酒菜乘车到男方家。车到男方家门口后,男女老幼皆出来迎接,在丰盛的酒菜桌前跳舞,
直至新娘下车为止。进屋开始宴饮、起舞,直至深夜。婚礼中人人忘情,一人跳舞,众人唱歌,
敲桌子、铜盆、碗,发出有节奏的鼓点,场面十分炽烈、热闹。

解放后,国家颁布《婚姻法》,废除了旧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
婚姻自主,父母和其他人只能给予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凡要结婚的男女,多数经过一
个时期的恋爱过程,相互加深了解,在志同道合的基础上登记结婚。结婚时,有的步行或骑自
行车迎娶,有的租借汽车或用拖拉机、马车迎娶。结婚形式简化,新娘及送亲人到男方家后,
吃喜糖、抽喜烟,热闹一番后送亲人即回(有的于当日或次日宴请娘家亲戚)。在迎亲、送亲过
程中仍有“压车”、“挂幔帐”、“装烟”、“敬酒”、“改口”等习俗。少数民族在结婚喜
庆的日子里唱歌跳舞的习俗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