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改革
第二节 殡葬改革
1967年7月,县动工修建第一座火化场,同年12月竣工开始火化。但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
和旧习惯势力的阻碍,每年遗体火化较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加速精神文明建设,
全县进行殡葬改革,大力宣传火葬,取得很大进展。县内现有讷河、拉哈二处火化场,备有3
辆火化专用汽车。变死者土葬为火化的越来越多,火化率逐年上升。同时,还在全县范围内开
展了平坟深葬工作,平掉地上的坟包,遗骨就地深葬或火化,全县耕地之上已无隆起的坟包。
距火化场较远的九井、巨和、龙河、友好、清和、通南公礼的部分村屯,死者一律实行深葬。
一般在1~1.5米左右。各乡镇、村均统一划出公用墓地,固定专人管理,并备有墓地图纸、
登记册和纪念图册。墓坑边限为3×5公尺,葬肝地而不翻坟丘,墓坑四周按规划植树,并在
慕前树木下挂有躬牌,以别亡人。
1982年,讷河县被评为全省一等殡莽改革先进单化,嫩江地区在这里召开了全区殡非改革
现场会、义。
1980~1985年火化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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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85年火化尸体数包括往年土葬尸体重新火化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