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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拾金不昧

第五节 拾金不昧



1981年,通南粮库现金员姜亚军从银行营业所取款回到单位后,发现多款5000元,马上
给送了回去。1982年讷河一中学生张晶,在公路上拾到170多元钱,他设法送还了失主。九井
公社育民大队社员宋明成,将卖粮时粮库多付的粮款279元钱,如数退还给粮库。讷河三中学
生徐远慧,在放学路上拾到一个1939元的存折,立即交给学校还给了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