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历史沿革
第二章 建置
第一节 历史沿革
一、区级建置沿革
铁锋区建置比较晚。东北沦陷后,日本关东军制造伪满洲国傀儡政权,齐齐哈尔市公署才
于1938年7月1日设置东区事处所,成为本区历史上第一个行政机构。
齐齐哈尔解放后,于1946年5月21日东区与龙华区合并,建立民主政权第四区政府。1949
年3月8日,为精减机构,节省开支,减轻人民负担,四区与三区合并改称第三区政府(后称第
三区公所)。1955年11月17日,四区与三区分开,原四区政府改称为第六区政府。1955年2月23
日,六区政府改称为铁东区人民委员会。
1958年,齐市效区人民公社化后,为适应当时形势,撤销铁东区政府建置,于9月至10月
间相继建立了以车辆工厂、和平厂、齐铁地区办事处等大企业为轴,政企、政社合一的铁锋、
和平、火车头城市人民公社。1961年8月30日,经调整将铁锋、和平、火车头3个人民公社合并,
改为齐齐哈尔市铁锋人民公社。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1月26日,“造反组织”夺了公社党政大权,成立了临时接
管委员会。1967年10月18日,实行解放军、群众(造反派)、革命干部三结合的铁锋区公社革命
委员会。
1980年5月31日,市政府决定撤销铁锋区革命委员会,改为铁锋区人民政府,沿用至今。
二、基层组织沿革
1、城区 1930年6月,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时期,铁道东曾有闾的建置。1940年12
月建立以10户至20户为一组,10组至20组为一班的国民邻保组织。是年,东区设41个班,406
个组,龙华区设15个班,126个组。
1947年5月2日设置8个街政府(后改为街公所)。1951年11月,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密切
政府同群众的联系和及时解决群众中的问题,撤销街公所,改为街道居民委员会。1955年12月
15日,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
撤销街道居民委员会。是年六区设通东、光荣、站前、南八里岗子等街道办事处。1958年2月
11日,由于区域的调整,铁东区设有中华街、通东、光荣、站前、南浦、新马路等街道办事处。
1958年9月至10月,将街道办事处改称为人民公社分社。是年,铁锋人民公社设光荣、中
华街分社;和平人民公社设新马路、南浦分社;火车头人民公社设站前、通东分社。
1961年8月30日,城市人民公社分社又恢复了街道办事处名称。铁锋人民公社设站前、光
荣、南浦、通东、龙华街道办事处。1984。年3月又增设北局宅、东湖、曙东、新工地街道办
事处,从此铁锋区共辖9个街道办事处。
2、农村 1958年12月,撤销乡人民委员会建制,改划为人民公社管理区。是年,铁锋人
民公社设春光管理区;和平人民公社设水师营、边屯、扎龙管理区;火车头人民公社设跃进管
理区。1961年8月30日,铁锋、和平、火车头3个人民公社合一为铁锋人民公社后,春光与跃进
管理区合并称铁锋人民公社铁锋农业分社。边屯管理区与扎龙管理区合并成立边屯人民公社;
水师营管理区划出为水师营人民公社。
1974年8月,市政府决定将原属梅里斯郊区领导的边屯人民公社划归铁锋区。1985年根据
市委决定,将原属齐市扎龙渔苇场,扎龙、吐木柯、赵凯、塘土岗子等与边屯乡划出的翁海、
哈拉乌苏两个自然屯合并,成立了扎龙乡隶属铁锋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