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口控制 一、控制迁入
1986年以来,铁锋区公安部门对市外人口的迁入加强了控制,完善各级呈批制度,基本上
杜绝了不合理的人口迁入。
1986—1990年铁锋区市外人口迁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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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生育
新中国建立到六十年代,本区人口处于无计划生育状态。1971年根据国家《关于认真提倡
计划生育的指示》,铁锋区革委会在卫生科设置专人抓计划生育工作,开始推行人口计划生育。
1974年4月,区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编制4人,全区人口出生率初步得到控制,人口自然增
长率由1973年的14.28‰,下降到1978年的10.4‰。1979年区委、区政府根据中央“提倡晚婚、
晚育、少生、优生”要求把人口增长率降到10‰以下,又根据1982年9月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
表大会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指导思想,加强生育的管理工作。1983
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下降至11.49‰;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6.58‰。1985年10月,区政府认
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实行了鼓励政策,对违犯
规定的无指标生育实行了行政干预和经济处罚。从1986年,起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进
入了程序化、经常化、规范化的新阶段,1990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1.28‰,人口增长率下降
到3.93‰。
铁锋区人口自然变动表